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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拓红外: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5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为北京康拓红
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拓红外”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于公司拟向北京控制工程研究
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北京轩宇空间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北
京轩宇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向航天投资等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以非
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79,397.00 万元(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事项,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现基于独立立场就本次交易后公
司与关联方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在《公司章程》等制度中制定了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
施、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及关联方回避制度,公司有效地执行了上述制度的规定。
    本次交易后,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具有必要
性,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法定批准程序,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同业竞争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交易对方及其所控
制的企业/单位没有以任何形式参与或从事与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
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交易对方及
其控制的企业始终严格履行相关承诺,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有效。
    本次交易后,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且公司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交易对方已对避免同业竞争作出承诺,并出具了《关
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公司与关联方能够有效避免同业竞争。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同
业竞争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郑卫军
梁上上
宋建波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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