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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日新能:关于延长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5
债券代码:112628          债券简称:17 拓日债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12 月 2 日和 2016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16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
案》、《关于公司公开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及非公开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的议案》等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事宜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即 2016 年 12 月 19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8 日)。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12 月 3 日、2016 年 12 月 20
日披露在指定媒体上的相关公告:《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16-058)、《关于公司公开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6-060)及《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6-062)。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已经到期,为保持本次非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
事宜的顺利推进,经 2018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拟将上述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
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除延长决议及授权有效期外,关于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公告相关事项尚须提交于2018年5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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