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12628 债券简称:17 拓日债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租赁物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租赁的深圳市
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欣投资”)位于深圳市南山区侨城北路香
年广场A栋801、802、803、804室的房屋租期已满,因经营需要,公司继续向奥
欣投资租赁上述物业,上述物业已由公司完成装修,建筑面积合计为1187.87平
方米。租期自2018年3月7日起算最长不超过三年,平均价格为月租金154.45元/
平方米。
2. 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02,464,998股,占总股本的
32.55%,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深圳市
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会议表决时,关联董事陈五奎先生、李粉莉女士、陈琛女士进行
了回避,其中陈五奎先生、李粉莉女士、陈琛女士是奥欣投资的股东,非关联董
事一致通过此议案。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3年7月12日
住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壹号花园(二期)3栋A单元2502房
法定代表人:李粉莉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房地产信息咨询、企业
管理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不含生产加工);
物业租赁;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
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之控股股东。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奥欣投资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
17,703.30万元,净资产17,475.31万元,营业收入1,225.54万元,净利润949.21
万元。
(二)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香年广场位于深圳市华侨城侨香路与深云路交汇处,属华侨城片区,由南
北主楼(A、C座20层)和南北附楼(B座8层组成),高层楼高97.45米,共162
套。办公区域分割为区域为4.8米层高大面积办公区域加+9.6米高层空间小面积
办公区域组合。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香年广场A栋的8层(801-804号房),共四
套物业,目前已装修自用、装修及保养程度较好,楼层景观较开阔。
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建筑面积(平方米) 层高(米) 使用年限
香年广场[南区]主楼(A座)801 336.49 4.8+9.6
50 年(2006年)
香年广场[南区]主楼(A座)802 497.06 4.8+9.6
香年广场[南区]主楼(A座)803 130.82 4.8 2006年11月24
日-2056年11月
香年广场[南区]主楼(A座)804 223.50 4.8 23日
(三)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在与公司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信用良好,经营稳定,
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依据深圳市世联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世联估
字SZ2018Z040019号《房地产租金咨询报告》,评估价格为:香年广场A座801、
802及804的月租金155元/平方米、香年广场A座803的月租金为150元/平方米。综
合平均月租金为154.45元/平方米。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奥欣投资同意按月租金154.45元/平方米将深圳市南山区侨城北路香年广场
A栋801、802、803、804室租赁给本公司。租期自2018年3月7日起算最长不超过
三年,每月5日前支付当月租金。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尽快与奥欣投资签
署租赁合同。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向奥欣投资租赁物业主要原因在于公司发展较快,办公用地不足。目
前公司光明生产基地离市区较远,与相关部门的工作沟通及业务办理多有不便,
同时也不利于吸引更多高素质的人才精英加盟公司,不利于留住人才。此次交易
将有利于公司解决上述问题,促进公司发展壮大。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8 年年初至本披露日,本公司与奥欣投资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1.租赁奥欣投资办公场地费用,累计总金额为人民币82.07万元;
2.奥欣投资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的担保:人民币60,000万元,公司支付的担
保费用为0。
3.公司向奥欣投资借款,累计发生的利息总金额为人民币0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事前就上述交易事项告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
必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
对于本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以促进上市公司发展为目的,是在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下进行的,且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该关
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八、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吸引优秀人才加
盟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程序合法有效,定价遵循了公允、合理原则,未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权
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1.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深圳市世联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世联估字SZ2018Z040019号《房地
产租金咨询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