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机电--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05 月 1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
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等材料,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相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
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 Tjoa Mui Liang 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戚一统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聘任林天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上述人员聘任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有利于强化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制定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金龙机电--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戴辉 肖攀 黄晓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