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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股份: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5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中弘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义                     联系电话:15902187481
保荐代表人姓名:马乐                     联系电话:18611086136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王义、罗书洋、张望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7 年 1 月-12 月
现场检查时间:2018 年 1 月 15 日-1 月 19 日、2018 年 2 月 5 日-2 月 11 日、2018
年 3 月 14 日-3 月 15 日、2018 年 4 月 16 日-4 月 20 日、2018 年 4 月 23 日-4 月 26
日及 2018 年 5 月 3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1、就公司治理与公司进行沟通; 2、查阅公司章程和三会议事规
则;3、检查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程序、决议内容、会议记录进行现
场检查;4、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及职责履行情况与公司沟通。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
                                                              √
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
                                                              √
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
                                                                              √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以及投资管理、合同管理、信息披露管理、关联交易
管理、对外担保管理、内部审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等制度和规则;2、就公
司部门设置、权责分配、内控情况与公司进行沟通。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
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
                                                                   √
审计部门(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
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                 √
市公司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中小企业板和创业                 √
板上市公司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                 √
题等(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
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
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中小企业板                 √
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
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中小企业板和创                 √
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
                                                        √
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履行的审批程序;2、查阅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3、就信息披露内容及审议程序与公司沟通;4、抽查公司信息
披露档案保存资料。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关联交易等内部管理制度;2、查阅公司关联交易审议
决策文件;3、就关联交易事项与公司进行沟通。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
                                                      √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
                                                      √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
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
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
                                                                   √
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
                                                                   √
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公司银行存款账薄等
相关资料;2、抽查主要募投项目现场;3、查阅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决议、公
告等内容;4、就募集资金使用、投资进度、投资效益、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等情况与公司进行沟通;5、查阅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就募集资金使用出具的专项
意见。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四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
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    √
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
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与公司高管进行沟通;2、与公司财务人员进行沟通;3、查阅
公司定期报告及其相关公告。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1、与公司高管沟通;2、查阅相关承诺事项。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对外投资协议及对外投资履行的相应审批程序文件;2、
了解公司对外投资实施情况;3、现场查看公司经营场所及生产情况;4、查阅行业
相关信息;5、就公司经营情况、分红情况与公司进行沟通。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
或者风险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
                                                      √
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经保荐机构相关人员现场检查后发现主要问题如下:
     1、2018 年 1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 2,227,657,410 股股份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被北京市第
四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2017 年 12 月 29 公司控股股东已与债权人西藏信托有限
公司达成《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约定,预计债权人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4 日可向北京市第四人民法院申请解除上述股票查封。
     公司未能及时披露上述事项,深圳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就此出具了《监管函》(公
司部监管函【2018】第 5 号)。公司董事长王继红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
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此
负有重要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吴学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
《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3.1.5 条和第 3.2.2 条的规定,对上
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本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提醒上市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信息披露的
及时性、真实性及完整性。
    2、募投项目海南如意岛旅游度假开发项目(一期)存在业务陷入停顿的情形。
为配合落实海南省环境保护督查小组工作相关文件精神,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于
2018 年 1 月 5 日对辖区内的所有填围海项目下发通知,实施“双暂停”(暂停
施工、暂停营业),上述如意岛项目也在其中。
    公司未能及时披露上述事项,深圳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就此出具了《监管函》(公
司部监管函【2018】第 33 号)。公司延迟披露如意岛项目被暂停施工、暂停营业
的行为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1.11.3 条第(九)项的规
定。
     本保荐机构已提醒上市公司今后严格遵守《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进行信息披
露,杜绝此类事项发生。
     3、业绩存在大幅波动,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存在明显异常。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8 日 披 露 了 《 2017 年 年 度 报 告 》 , 报 告 期 内 ,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1,016,052,308.24 元,较上年下降 77.18%;营业利润-2,570,422,025.34 元,较上年下降
1355.51% ;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2,511,228,018.95 元 , 较 上 年 下 降
1688.01%;基本每股收益-0.30 元;每股净资产 0.87 元。
    本保荐机构通过访谈、查阅公开信息等形式及时向公司了解公司 2017 年的经
营情况。公司解释业绩变动的原因为:2017 年公司的房地产业务受到国家房地产调
控政策的影响,特别是受北京商办项目(商住房)调控政策的影响,公司御马坊项目
和夏各庄项目(商业部分)销售停滞,且 2016 年度已销售的御马坊项目在 2017 年
和 2018 年一季度大量退房,其他区域项目与上年同期相比销售收入也大幅下滑,
导致公司的 2017 年房产销售收入大幅下滑。同时,公司所属境外公司(包括中玺
国际、KEE、亚洲旅游等)2017 年亏损较大。
     同时,保荐机构注意到公司资金链较为紧张,财务风险较大,并和上市公司相
关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了上述事项,提醒上市公司注意经营环境发生的变化,调整相
应的公司战略或者经营策略、加强内部控制水平以应对面临的经营困难、财务风险。
    4、重大资金使用缺乏有效监管,大额资金支出未能考虑公司主业经营,资金
计划于公司日常经营状况不匹配,未能实现资金统筹安排。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逾期支付利息 63,208,355.45 元。实际控制人凌驾内控之上,2017 年 12 月中弘
股份在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的情况下,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弘弘骊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支付给海南新佳旅业开发有限公司 61.5 亿元股权转让款。
    本保荐机构已提醒公司注意资金安排,督促公司尽快偿还到期未偿还债务。
    5、2017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不超过 83,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不超过 184,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均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目前,
上述用于暂时补流的募集资金尚余 257,834 万元未归还。
    本保荐机构已提醒公司注意资金安排,督促公司尽快归还暂时补流的募集资
金;并将持续关注公司董事会采取有效措施归还该笔款项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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