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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09-07-06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元
  ●股权登记日:2009年7月9日
  ●除息日:2009年7月1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7月17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9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9年5月21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二、分配方案
  1.公司以2008年末总股本1,101,027,2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需派发现金红利110,102,729.50元,结余的283,396,699.65元未分配利润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发放年度:2008年度
  3.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0元。对于自然人股东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现金红利按10%的税率应缴纳0.01元/股,因此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9元/股。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0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对于机构投资者(不含QFII)。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9年7月9日
  2.除息日:2009年7月10日
  3.红利发放日:2009年7月17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9年7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百联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委托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派发。
  六、咨询联系:
  电话:021-63223344转61816
  传真:021-63603298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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