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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安森:关于收到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5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以下简称“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18]9 号)《关于对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7500638601)部分业
务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涉及收入金额 8663.68 万元,致使你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2017 年半年度报告、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
相关财务数据出现错报。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公司说明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上述决定书所提出的问题,公司深刻反思在信息披露等
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诚恳地向全体投资者致歉。未来公司将组织全体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公
司治理,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和内控建设,切实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对上述报告的更正情况详见 2017 年 10 月 26 日、2018 年 2 月 14 日披
露于巨潮咨询网的公司《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9、
2018-015)。
特此公告。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5 月 1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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