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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4

证券代码:831444 证券简称:汇隆新材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决定的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挂牌公司”)于2018年5月11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未按期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8]790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违规事项

挂牌公司未在2017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之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对于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

条的相关规定。

二、受到的监管措施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第

(四)款及《业务规则》第1.4条、第6.1条的规定,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挂牌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对挂牌公司的时任董事长沈顺华、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谢明兰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公司说明及整改措施

1、公司接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所采取自律监管措施,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公司已于2018年5月2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暂停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公司股票自2018年5月2日起被停牌。暂停转让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正积极、全力配合审计机构工作,公司计划在2018年6月25日完成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披露工作。

4、公司对上述违规行为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相关业务规则及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以更积极的态度做好各方面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关于对未按期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8]790号)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5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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