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要求,深圳市中装建设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
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
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0日(星期四)—2018年5月11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
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下午15:00—2018年5月11日下午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四层公司牡
丹厅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
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
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庄重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4日
二、会议出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下同)共计16人,合计
持有股份365,30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00,000,000股的60.8843%。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4人,代表股份
282,754,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125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2 人,
代表股份 82,552,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7587%;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3人,代表股份
52,063,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6772%。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82,755,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77.4024%;
反对 34,81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5316%;弃权 47,731,0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3.066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1,30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21.7170%;反对 34,81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8795%;弃权 5,9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4035%。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82,755,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77.4024%;
反对 34,81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5316%;弃权 47,731,0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3.066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1,30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21.7170%;反对 34,81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8795%;弃权 5,9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4035%。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82,755,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77.4024%;
反对 34,81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5316%;弃权 47,731,0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3.066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1,30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21.7170%;反对 34,81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8795%;弃权 5,9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4035%。
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82,755,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77.4024%;
反对 34,81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5316%;弃权 47,731,0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3.066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1,30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21.7170%;反对 34,81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8795%;弃权 5,9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4035%。
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82,755,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77.4024%;
反对 34,81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5316%;弃权 47,731,0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3.066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1,30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21.7170%;反对 34,81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8795%;弃权 5,9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4035%。
6、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82,755,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77.4024%;
反对 34,81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5316%;弃权 47,731,0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3.066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1,30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21.7170%;反对 34,81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8795%;弃权 5,9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4035%。
7、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82,75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7.4024%;
反对34,81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5316%;弃权47,731,0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3.0660%。本议案
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1,30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21.7170%;反对34,81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8795%;弃权5,9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11.4035%。
8、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17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82,755,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77.4024%;
反对 34,81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5316%;弃权 47,731,0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3.066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1,30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21.7170%;反对 34,81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8795%;弃权 5,9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4035%。
9、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包括子提案《选举庄重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选举庄展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何斌先生
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选举林伟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上述提案中候选人由出席会议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具体表决结果
如下:
同意累积投票数 累积投票 中小投资者累
总数占出 积表决占出席
序 非独立
同 意 累 积 投 中小投资者股 席会议有 会议中小投资 表决
董事候
号 票总数(股) 数(股) 效表决权 者有效表决权 结果
选人
股份数比 股份总数的比
例 例
1 庄重 282,755,106 11,306,106 77.4023% 21.7162% 当选
2 庄展诺 282,755,106 11,306,106 77.4023% 21.7162% 当选
3 何斌 282,755,106 11,306,106 77.4023% 21.7162% 当选
4 林伟健 282,755, 006 11,306,006 77.4022% 21.7160% 当选
总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庄重先生、庄展诺先生、何斌先生及林伟健先生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而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选举庄重先生、庄展诺先生、何斌先生及林伟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
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0、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包括子提案《选举高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选举王庆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选举朱岩先生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候选人高刚先生、王庆刚先生、朱岩先生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上述提案候选人由出席会议股东
进行累积投票选举,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累积投票数 累积投票 中小投资者累
总数占出 积表决占出席
序 独立董
同 意 累 积 投 中小投资者股 席会议有 会议中小投资 表决
事候选
号 票总数(股) 数(股) 效表决权 者有效表决权 结果
人
股份数比 股份总数的比
例 例
1 高刚 282,755,105 11,306,105 77.4023% 21.7162% 当选
2 王庆刚 282,755,005 11,306,005 77.4022% 21.7160% 当选
3 朱岩 282,755,105 11,306,105 77.4023% 21.7162% 当选
总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候
选人高刚先生、王庆刚先生及朱岩先生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2以上通过而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选举高刚先生、王庆刚先生及朱岩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后,公司独立董事人
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调整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82,75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7.4024%;
反对34,81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5316%;弃权47,731,0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3.0660%。本议案获
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1,30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21.7170%;反对34,81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8795%;弃权5,9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11.4035%。
1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包括子提案《选举何玉辉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及《选举张水霞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提案中候选人由出席会议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累积投票数 累积投票 中小投资者累
总数占出 积表决占出席
序 独立董
同 意 累 积 投 中小投资者股 席会议有 会议中小投资 表决
事候选
号 票总数(股) 数(股) 效表决权 者有效表决权 结果
人
股份数比 股份总数的比
例 例
1 何玉辉 282,755,104 11,306,104 77.4023% 21.7162% 当选
2 张水霞 282,755,104 11,306,104 77.4023% 21.7162% 当选
总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非职
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何玉辉女士及张水霞女士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而当选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选举何玉辉女士、张水霞女士任职监事后,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
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82,755,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77.4024%;
反对 34,81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5316%;弃权 47,731,0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3.0660%。本
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1,30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21.7170%;反对 34,81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8795%;弃权 5,9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1.4035%。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8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82,755,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77.4024%;
反对 34,81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5316%;弃权 47,731,0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3.0660%。本
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1,30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21.7170%;反对 34,81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8795%;弃权 5,9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1.4035%。
15、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8年度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
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59,037,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62.9015%;
反对 34,81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37.098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关联股东庄
小红、庄展诺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7,24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33.1204%;反对 34,81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87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82,75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7.4024%;
反对34,81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5316%;弃权47,731,0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3.0660%。本议案
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1,30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21.7170%;反对34,81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8795%;弃权5,9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11.4035%。
17、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营业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和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82,75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7.4024%;
反对34,81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5316%;弃权47,731,0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3.0660%。本议案
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1,30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21.7170%;反对34,81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8795%;弃权5,9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11.403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张鑫律师、刘丽萍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