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致: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查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对公司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经对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相关资料的审慎核查,认为:公司聘任的高级
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和个人品德,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且兼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因此,同意聘任庄展诺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何斌先生、赵海峰先生、
于桂添先生、曾凡伟先生、杨战先生、黎文崇先生、廖伟潭先生、庄超喜先生
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于桂添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兼任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
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高 刚 王庆刚
朱 岩
二 O 一八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