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
保荐总结报告书
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
项,聘请德邦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为公司的保荐机
构和持续督导机构,该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于 2016 年 3 月 17 日上市,持续督导
期间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终止。
因公司聘请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作为公司 2017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2017 年 5 月 3 日,公司
与德邦证券签署了《关于终止<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上
市之保荐协议>的协议》,并与华融证券签署了《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华
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股票之持续督导
协议》。
根据上述协议,华融证券将接替德邦证券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继
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持续督导的期间为 2017 年 5 月 3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华融证券指定蹇敏生先生、张见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
自协议签定之日起终止与德邦证券的保荐协议,原授权的保荐代表人马业青先生、
尹志勇先生不再负责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持续督导工作。
2018 年 4 月 28 日,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轴研科技”)披
露了 2017 年年度报告,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期限已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工
作总结报告书。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情 况 内 容
发行人名称 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注册地址 河南省洛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丰华路 6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科学大道 121 号
法定代表人 朱峰
实际控制人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赵祥功
联系电话 0371-67619230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6 年 2 月 26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6 年 3 月 17 日
二、保荐工作概述
1、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轴研科技开展了持续督
导工作,并形成了工作记录。
2、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各项承诺。
3、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4、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
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对外投资、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5、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
其他相关文件。
6、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募集资金项
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并及时向深圳交易所提交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的专项
意见和募集资金相关专项核查意见。
7、持续关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
三、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四、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本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保荐协议约定的方式,积极配合保荐工作,按相关规定及协议约定及时
通报相关信息、将相关文件送交保荐机构。
五、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对轴研科技履行保荐工作职责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
够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配合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履行保荐职责,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六、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华融证券对公司持续督导期
间内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
格式及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保荐机构认为,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发行人信息披露遵守了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准则。
七、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发行人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
八、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公司尚有少部分的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
就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蹇敏生 张见
法定代表人:
祝献忠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