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盛轴承”)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1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了《关于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情况事后确认的议案》、《关于重要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详细了解了上述事项的有关情况,认真审阅并审议了上述议案的
材料,就上述事项相关方面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等有关方进行了深入充分的沟
通、探讨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
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及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情况事后确认的
议案》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发现实际使用闲置自有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超出董事会授权额
度后,已及时将超额的 350 万元理财产品全部赎回,相关款项已转入公司自有资金
账户。赎回后,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为 20,000 万元。并已加强
了内部控制流程;本次实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超出董事会授权
额度,但未影响公司资金的正常进行,未用于新股配售、申购,亦未用于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超额部分购买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符合董事会授权的产品范围,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亦未损害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对公司上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情况予以确认。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重要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
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
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郭建___________
2018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朝____________
2018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翰林____________
2018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