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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太阳: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0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0 日下
午 14:30,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现
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5 月 10 日(星期四)14:3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5 月 9 日—5 月 10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2018 年 5 月 10 日 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5 月 9 日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10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大岭山镇大环路东 66 号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
有限公司总部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璐先生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59,389,02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6.5796%。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53,040,51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9.46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348,51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117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53,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3960%。
    其中:
    ①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53,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960%。
    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3.出席及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相关议案,并形
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389,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389,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389,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389,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389,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同意59,389,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389,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389,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18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389,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暨对外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389,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股东杨璐、XIUYING HU、ZHEN YANG、QING YANG 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30,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
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盖章及两名见证律师签名的法律意见书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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