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解冻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6月29日,本公司接股东单位巢湖市第一塑料厂转发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09司冻157号)及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9巢民二初字第8-1号)两份文件获悉: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东巢湖市第一塑料厂(持有本公司12,485,2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91%)于2008年12月25日因银行借款合同纠纷被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的限售流通股8,323,520股及孽息已经解冻。 特此公告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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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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