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海通证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付息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1
债券代码:135484           债券简称:16 海通 01
债券代码:135485           债券简称:16 海通 0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8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8 年 5 月 17 日
         债券付息日:2018 年 5 月 18 日
    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发行
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将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开始支付自 2017 年 5 月 18 日至 2018 年 5 月
17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
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
    (三)债券简称:16 海通 01、16 海通 02
    (四)债券代码:135484、135485
    (五)发行总额:人民币 150 亿元、人民币 50 亿元
    (六)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品种一期限为 4 年,在第 3 年末附发行人
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为 3.60%,在其存续期限的前 3 年内固
定不变,如发行人不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品种一在其存续期最后
1 年的票面利率为其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利率加上 200 个基点,在其存续期限最
后 1 年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品种二期限为 5 年,本期债券品种二票面利率为 3.80%,在其存续期
限内固定不变。
    (七)发行首日及起息日: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本期债
券起息日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八)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存续期内每年的 5 月 18 日,前述日期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九)兑付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5 月 18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若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发行人选择行使发行人赎回权,则该计息年度的
付息日即为赎回部分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 1 个工作日)。
    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十)挂牌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6 月 15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挂
牌。
    二、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
一)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3.60%,每手“16 海通 01”(面值
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6.00 元(含税)。
   根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
二)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3.80%,每手“16 海通 02”(面值
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8.00 元(含税)。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18 年 5 月 17 日
   (二)付息日:2018 年 5 月 18 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5 月 17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16 海通 01”、“16 海通 02”
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
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最迟在本年度付息日前第二个交易日将
本年度债券的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
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
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
给相关的兑付兑息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
者于兑付兑息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付息网点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付息
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
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
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6 海通 01”、“16 海通 02”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
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以及 2009 年 1 月 23 日发布的
《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
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当
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 10%的
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后
将税款返还本公司,然后由本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请非居民企业收到税后利息后 7 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交《“16 海通 01”债
券付息事宜之 QFII/RQFII 情况表》、《“16 海通 02”债券付息事宜之 QFII/RQFII
情况表》(见附件)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QFII/RQFII 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
件等签章后一并传真至本公司,原件以专人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司。传真号
码:021-63410184,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 1701 室,邮政编码:200001。
本公司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向当地税务部门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泽云、李娅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1701 室
          联系电话:021-23212111
          邮政编码:200001
   (二)受托管理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裴振宇、吕希菁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2 层
     联系电话:021-20511217
     邮政编码:200120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询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5 月 10 日
附件一:
               “16 海通 01”债券付息事宜之 QFII/RQFII 情况表
                                                  中文          英文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在中国境内名称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国(地区)别
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后持债张数(张)
债券利息(税前,人民币元)
债券利息所得应纳税款(人民币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司名称及签章:
日期:
附件二:
               “16 海通 02”债券付息事宜之 QFII/RQFII 情况表
                                                  中文          英文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在中国境内名称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国(地区)别
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后持债张数(张)
债券利息(税前,人民币元)
债券利息所得应纳税款(人民币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司名称及签章:
日期: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