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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08年度)
公告日期:2009-07-01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L A I W U S T E E L C O R P O R A T I O N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2 0 0 8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2009年 6 月30日1 
    重要声明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 
    均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报 
    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招商证券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 
    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或 
    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 
    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 
    为招商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 
    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招商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2 
    目 录 
    第一章 本期公司债券概况...................................................................................3 
    第二章 发行人2008 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6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10 
    第四章 本期公司债券担保人.............................................................................12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13 
    第六章 本期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14 
    第七章 本期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15 
    第八章 发行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变动情况.........................................................163 
    第一章 本期公司债券概况 
    一、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本期公司债券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116 号文件核准公开发行,核准规模为债券面 
    值不超过人民币20 亿元。 
    二、债券名称: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公司债券(简称 
    “本期公司债券”)。 
    三、债券简称及代码:08 莱钢债、122007。 
    四、发行主体: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发行人”)。 
    五、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为10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5 
    年期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发行规模: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为20 亿元。 
    七、债券利率 
    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年利率为6.55%,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八、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 
    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本期公司债券的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即2008 年3 月 
    25 日。公司债券的利息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2009 年至2018 年 
    间每年的3 月25 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同)。4 
    本期公司债券到期日为2018 年3 月25 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 
    利息。公司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1 交易日,到期 
    本息的债权登记日为到期日前6 个工作日。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 
    登记在册的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 
    息或本金。本期公司债券的付息和本金兑付工作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 
    务规则办理。 
    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投资者可行使债券回售选择权的提示性公告后, 
    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5 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 
    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 
    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 
    售给发行人的,须于上述提示性公告发布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进行 
    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至第10 个计息年度 
    期满。 
    十、担保方式 
    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公司债券提供了无条件的不可撤 
    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一、发行时信用级别 
    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 
    用等级为 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十二、跟踪评级结果5 
    2008 年度内,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定, 
    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十三、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期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四、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20 亿元,其 
    中约17 亿元用于偿还短期银行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银行借款, 
    约3 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6 
    第二章 发行人2008 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是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1996]282 
    号文批准,由莱芜钢铁总厂作为独家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而 
    设立的股份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7]400 号和证监发字 
    [1997]401 号文批准,发行人于1997 年8 月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上市人民币普通股8,000 万股(含公司职工股800 万股),每股面 
    值1 元,发行价格每股6.73 元,募集资金总量53,840 万元。发行人 
    设立时总股本52,980 万股,其中国有法人股44,980 万股,社会公众 
    股8,000 万股(包括发行公司职工股800 万股),发行人于1997 年8 
    月22 日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设立。1997 年8 月28 日经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字[1997]077 号文审核同意,可流通股份7,200 万股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挂牌交易。截至2008 年12 月31 日,发行人 
    注册资本为922,273,092 元。发行人控股股东为莱芜钢铁集团有限 
    公司,截至2008 年末该公司的持股比例为74.65%,山东省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自上市以来取得了快速的发展,资产质量、产品规模、盈 
    利能力及抗市场风险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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