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会计政策>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况
(一)变更日期: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
(二)变更原因: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是70年,摊销年限亦为70年,与原会计政策中“土地使用权按50 年摊销”不符。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按50年摊销。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实际剩余年限进行摊销。
二、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将《会计政策》中第十四条第一款“土地使用权按50 年摊销”修改为“土地使用权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实际剩余年限进行摊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对公司定期报告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产生影响,也不需要对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无重大实质性影响,且更能准确地提供有关公司财务信息,我们认为此次《公司会计政策》部分条款变更是必要的、合理的。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从2009年7月1日起,将会计政策中第十四条第一款“土地使用权按50 年摊销”修改为“土地使用权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实际剩余年限进行摊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