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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9-07-01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9 年 6 月 30 日上午 11:00 在深圳市笋岗路 1002 号宝安广场 C 座 27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09 年 6 月 26 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7 名,公司董事何东先生、陈小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均委托董事曾湃先生代为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曾湃先生主持,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特别议案 
      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1、《公司章程》第三十八条修改为“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任何投资者单独或者联合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达到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书面通知本公司,并予以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 2 个工作日内,不得再行买卖本公司股票。 
      任何投资者单独或者联合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达到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后,其所持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 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 2 个工作日内,不得再行买卖本公司的股票。” 
      2、《公司章程》第八十六条修改为:“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在征询各方意见后提名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在征询各方意见后提名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独立董事的选举根据有关法规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除因换届外,连续 12 个月内董事更换和改选的人数不得超过董事会总人数的1/3。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在本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由前任董事会提出选任董事的建议名单,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然后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由前任监事会提出拟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的建议名单,经监事会决议通过后,然后由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直接产生。 
       (二)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以上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或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但提名的人数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四)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上述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案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提案,应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提案,不提交股东大会讨论的,应当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3、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五)、(六)款做如下修改“(五)批准和签署单笔在人民币 500 万元以下的投资项目合同文件和款项,每一会计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以及审批和签发单笔在人民币 200 万元以下的公司财务预算计划外的财务支出款项,每一会计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 万元;(六)批准人民币 500 万元以下的单笔固定资产处置的款项,每一会计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数9 票,反对票数 0票,弃权票数 0票。 
      二、关于修改《公司会计政策》部分条款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文汇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 2009-14号公告。 
      同意票数9 票,反对票数 0票,弃权票数 0票。 
      三、关于在惠州深宝生产加工物流园投资建设软饮料生产基地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文汇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 2009-15号公告。 
      同意票数9 票,反对票数 0票,弃权票数 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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