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
监许可〔2017〕2312 号)核准,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艺股份”
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
股人民币 10.72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536,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包
括承销费用、保荐费用、承销顾问费、律师费用、验资费用、发行登记费、信息
查询专项服务费等)18,698,113.21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17,301,886.79
元。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2018 年 4 月 13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
资报告》(天健验〔2018〕96 号)。
二、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国信证券”)、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人民路绿色
专营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
县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截止 2018 年 4 月 20 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名称 账户号 账户名称 金额(元) 募投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安吉县支 370173950762 永艺家具股 信息化平台建设
行营业部 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33050164715200000313 永艺家具股 520000000.00 年产 200 万套人机工程健康
有限公司安吉人民 份有限公司 办公椅生产线
路绿色专营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安吉 19135101040027058 永艺家具股 年产 40 万套人机工程休闲沙
支行 份有限公司 发生产线
招商银行杭州凤起 571909224710703 永艺家具股 营销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
支行 份有限公司
注: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人民路绿色专营支行中的金额包含部分发行
费用。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人民路绿色专营支行”原名为“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安吉递铺路支行”。
3、2018 年 5 月 9 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与上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人民路绿色专营支行、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安吉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县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杭州凤起支行 (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以下简称“丙方”)
1、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
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
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徐懿、杨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
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