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5 月 9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5 月 8 日至 2018 年 5 月 9 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5 月
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5 月 8 日下午
15:00-2018 年 5 月 9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南丰镇兴园路 88 号,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
有限公司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18 年 5 月 3 日(星期四)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
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春荣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2 人,代表公司表决权股
份 48101500 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514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 48101500 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5142%。公
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国浩(上海)律师
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
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下列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公
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
共 5 人,代表股份 815000 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61%。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本次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1015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81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1015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81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董事长对外签署银行
借款相关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1015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81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1015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81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1015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81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1015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81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1015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81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1015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81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李剑峰、施永华,合计持股 14834200 股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32673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非关联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非关联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81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1015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81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1015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81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1015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81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刘瑞广、王隽然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
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
东大会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