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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金投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0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8 年 5 月 9 日(星期三)北京时间 14:30 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 916 号植物园科普馆 A 座 3
楼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18 年 5 月 8 日-2018 年 5 月 9 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9 日 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8 日 15:00-5 月
9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康莹女士;
    7.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共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 77,272,575 股,占公司总股本 385,106,373 股的 20.0653%。其中,出席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股份 77,021,27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51,3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3%;
    2.公司董事康莹、翁扬水,独立董事龚巧莉,监事谷国栋、张瀚月出席了会
议,公司财务总监何艳民列席了会议;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
议的提案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了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提
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17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77,272,5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1,3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52%。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2017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77,272,5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1,3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52%。
    表决结果:通过。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77,272,5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1,3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52%。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77,272,5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1,3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52%。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77,272,5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1,3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52%。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提案均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
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中,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邵丽娅、王雪;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2017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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