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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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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 96号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8年 4月 28日,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及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中披露:“4月 25日,公司大股东向亚太所全额垫付审计费。
    同日,亚太所函复公司,拟于 5月 2日进场审计,并计划 6月 28日出具审计报告。” 
同时,公司在 2018年 4月 28日披露的《关于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整改进展情况的公告》中称:“本公司控股股东王辉、王涛(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关联方“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王集团”、“关联方”)违反规则规定占用本公司资金;该关联方占用资金未履行内部审批程序也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经本公司自查,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的余额为 1,497,483,402.60元。” 
    此外,控股股东王辉、王涛尚未履行重组业绩承诺补偿。
    我部对此高度关注。请贵所说明,审计费由公司控股股东垫付的情况是否对贵所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有不利影响;贵所将采取何种措施保证独立性,保证客观和公正地开展审计工作及出具审计报告,请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说明,并在 2018年 5月 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关于公司 2017年财务报告审计业务,请贵所对如下事项做出书面说明,每周向我部报送相关进展直至出具审计报告:
    1.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签订情况;
    2.审计计划及进展;
    3.计划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
    3.与前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情况;
    4.拟实施的质量控制情况;
    5.重大错报风险和审计风险的识别和评估情况;
    6.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和审计风险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如果贵所无法在计划时间内对公司 2017年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请贵所及时告知公司并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提示相关风险。如有必要,贵所可直接向我部通报相关情况、报送相关材料。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 
2018年 5月 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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