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交所 2017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 年 4 月 23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
报问询函[2018]第 40 号),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回复如下:
一、根据前次重大资产重组《盈利承诺补偿协议》,交易
对方曾承诺“银广夏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
后的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合计不低于 10 亿元,若实际利润
数低于 10 亿元的,交易对方应当在补偿期限届满后(即第三个
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30 日内以现金向银广夏补足该
等差额部分”。你公司 2016 年与 2017 年净利润分别为 826.33
万元与 8,699.15 万元,业绩承诺累计仅完成约 9.5%,业绩承诺
缺口较大。请你公司根据本年度业绩实现情况及对未来盈利的预
计,详述你公司业绩承诺完成的可能性、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并
补充揭示承诺业绩实现的风险。
回复: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 2016 年、2017 年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 833.95 万元、8,699.48 万元,
合计为 9,533.43 万元。根据目前的经营情况测算,公司连
续三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难以达到 10 亿元,与业绩承诺存
在较大差异。
铁路运输作为公司重组后的主营业务,主要承运货物为
煤炭。受煤炭行业及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客户需求变化和运价
下调等因素影响,公司铁路运输的收入和利润较重组前大幅
下滑。针对业绩下滑及业绩承诺无法完成的风险,公司一直
以来都非常重视,并采取了积极应对措施:
(1)经营方面:想方设法降本增效,铁路运量企稳回
升,物流、餐饮业务扭亏为盈,葡萄酒业务大幅减亏; 积极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拟通过并购重组拓展经营范围,提高盈
利能力。2017 年 1 月筹划了与保利科技防务投资有限公司的
战略合作,2017 年 4-9 月筹划了与唐山境界实业有限公司的
重大资产重组,2017 年 11 月配合控股股东筹划控制权变更,
但都因故终止;积极争取落实运价补贴,2016-2017 年共获
得运价补贴 5,854.80 万元;经过多次反映、呼吁,自治区
物价局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取消了铁路运输阶梯运价政策,
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公司 2017 年度的业绩。
(2)2017 年 9 月 13 日,公司以书面形式向做出业绩承
诺的 5 家股东发出《关于业绩承诺有关事项的提示函》,提
请 5 家股东对公司三年不能完成 10 亿元净利润的风险予以
高度重视,做好履行承诺的准备。
(3)2018 年 4 月 12 日,公司向 5 家股东代理人通报了
公司近两年的经营和业绩完成情况,对超期未履行承诺可能
面临的后果进行了分析,提请股东代理人将相关情况向各自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汇报,切实履行承诺义务。
(4)2018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应对业绩承诺的专题
会议,要求公司上下高度重视 ,强化做好应对承诺业绩有关
工作的认识,一方面尽最大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一方面
提前做好准备,积极协调、督促有关股东兑现承诺,并对相
关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
(5)2018 年 4 月 23 日,公司以书面形式向 5 家股东发
出《关于业绩承诺履约提示函》,对预计补偿金额、超期未
履行承诺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处罚进行提示,提请 5 家股东做
好履行业绩承诺的准备和资金计划。
(6)截止 2018 年 3 月 31 日,西部创业应付 3 家股东
重组对价款 3,000 万元;宁东铁路应付 5 家股东以前年度股
利和重组过渡期损益 57,052.04 万元。公司决定自 2018 年 4
月 1 日起暂停向 5 家股东支付上述款项,直至其业绩承诺履
行完毕为止。
(7)2018 年 4 月 25 日,公司向自治区国资委提交了《关
于兑现业绩承诺有关情况的报告》,对公司近两年来为提升
盈利能力所做的工作、不履行业绩承诺的后果进行了专项报
告,建议自治区国资委协调 5 家股东做好业绩补偿工作。
(8)后续,公司将持续督促 5 家股东切实履行业绩承
诺义务,并将根据进展情况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维护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
(9)公司将于近期披露业绩承诺风险提示性公告,提
请广大股东注意业绩承诺履约风险,谨慎投资。
二、根据前次你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中和资产出具
的《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
的宁夏宁东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中和评报字(2014)第 YCV1081 号),收益法下预测的你公司
2017 年净利润为 3.68 亿元,而你公司年报显示 2017 年公司净
利润远低于预测数。请你公司根据前次重大资产重组收益法评估
过程,就评估报告中对宁东铁路 2017 年运量、营业收入、期间
费用以及净利润的预测与年度报告相应数据进行比较分析,说明
差异存在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中和资产评估报告书显示,收益法下预测的宁东铁路
2017 年的净利润为 3.68 亿元。经审计后,宁东铁路 2017 年
实际实现净利润 1.33 亿元,与预测数相差 2.35 亿元。
从宁东铁路 2017 年运量、营业收入和费用发生情况与原
预测基础对比分析后发现,尽管费用项目存在一些变异,但
主要差异集中表现在运量、运距和运价政策变化的影响上,
详见下表:
(一)运量
宁东铁路 2014 年预计 2017 年能够完成运量 5,930 万吨,
2017 年实际完成运量 3,785 万吨,比预期减少 2,145 万吨。
按照 2014 年盈利预测报告编制时的预期运距、运价政策,
减少运输收入 3.51 亿元,影响净利润 1.26 亿元。
实际运量未达预期的主要原因是:宁东地区煤炭产量、
周边电厂发电负荷、新建电厂建设进度均低于预期。
(二)运价政策和运距
前次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出具时间为 2015 年 3 月,
当时宁东铁路执行的运价为 0.23 元/吨公里,起码里程为 50
公里,危险品货物按品类进行加成,最高为 0.37 元/吨公里。
2017 年,宁东铁路执行的运价政策是货物不分品类,统一执
行 0.19 元/吨公里的运价,起码里程为 40 公里。宁东铁路
2017 年实际平均运距相比预测减少 6 公里,减少运输收入
0.43 亿元,影响净利润 0.16 亿元;运价政策减少利润总额
1.47 亿元,减少净利润 1.24 亿元。
综上,由于运量、运距和运价政策发生变化,造成公司
2017 年净利润比预期减少 2.66 亿元,具有客观合理性。
三、你公司 2017 年营业收入 6.6 亿元、净利润 8,699.48
万元,较 2016 年 4.63 亿元的营业收入 833.95 万元的净利润分
别增长 42.54%与 943.17%,而你公司 2017 年营业成本为 3.88
亿元,较 2016 年 3.32 亿元仅增长 16.8%。你公司年报表示上述
变动得益于煤炭需求回升以及取消阶梯运价的影响。请你公司:
(一)量化分析报告期内主要客户运量的同比变化情况及
阶梯运价的取消对本期业绩的具体影响。
回复: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通知,公司铁路运输业务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阶梯运价政策,即月基本运量(含)以内货物,
执行 0.19 元/吨公里运价;超过部分,月增量在 30%(含)以
内按 0.16 元/吨公里计费;月增量 30%-60%(含)按 0.13 元
/吨公里计费;月增量 60%以上按 0.10 元/吨公里计费。2017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不再执行上述阶梯运价,即所有货物均
执行 0.19 元/吨公里的运价。经测算, 2017 年如继续执行
2016 年阶梯运价政策,将减少运费收入 2,811 万元,即 2017
年取消阶梯运价后,公司运费收入增加 2,811 万元,在运输
成本不变的情况下,实际增加了公司的利润总额。
2016 年、2017 年公司主要客户运量变动及阶梯运价影
响情况如下:
阶梯运价
2017 年运量 2016 年运量 同比增减 同比增减幅
序号 客户简称 影响额
(万吨) (万吨) (万吨) 度%
(万元)
1 神华宁煤 2238.77 1613.22 625.55 38.78% 1,171.75
2 灵武电厂 556.18 464.55 91.63 19.72% 140.23
3 大坝电厂 263.14 187.77 75.37 40.14% 312.45
4 大唐电厂 110.06 44.66 65.4 146.45% 516.83
5 水洞沟电厂 241.11 208.8 32.3 15.47% 47.16
6 鸳鸯湖电厂 62.45 163.77 -101.32 -61.86% 0.00
7 长城能化 9.06 0 9.06 0 0.00
8 枣泉电厂 1.42 0 1.42 0 0.00
9 中宁电厂 17.27 28.6 -11.33 -39.63% 0.00
10 西夏热电 16.6 14.9 1.7 11.43% 2.04
11 宁夏青铝 87.8 76.98 10.82 14.05% 16.43
12 宝丰能源 86.86 11.42 75.44 660.77% 567.24
13 宝塔石化 44.44 36.65 7.79 21.25% 16.35
14 工化石油 20.46 30.19 -9.73 -32.24% 0.00
15 焜龙油品 20.76 0 20.76 0 20.77
16 大古物流 1.33 0.72 0.6 83.27% 0.00
17 其他 7.4 1.11 6.29 565.92% 0.00
合计 3785.11 2883.34 901.76 31.27% 2,811.24
(二)说明报告期内铁路运输业务营业成本的增长幅度小
于收入及运量增长幅度的原因,营业成本是否与营业收入相匹配。
回复:
宁东铁路分属运输行业,企业经营特点属于典型重资产
型,固定成本占总成本的比重很高,平均高达 80%左右。2017
年因取消执行阶梯运价政策,较 2016 年增加运输收入 2,811
万元,占合并口径同比收入增长额的比例为 6.07%;2017 年
运输量同比增长 31.28%,按同口径政策计算,增量运输收入
占合并口径同比收入增长额的比例为 31.28%;2017 年,宁
东铁路参照市场行情,调整了铁路专用线代维代管收费标准,
同时新增神华宁煤煤制油铁路专用线代维代管业务,致使当
年实现的代维代管业务收入同比增加 4,701 万元,占合并口
径同比收入增长额的比例为 10.15%。以上三个因素使铁路板
块收入占合并口径收入同比增长额的比例达到 47.5%。
运输业务的变动成本主要是油耗与联合运输费。2017
年,油品支出同比增加 1,050 万元,联合运输费支出同比增
加 1,692 万元,两者合计同比增加 2,742 万元,占合并口径
营业成本同比增加额的比例为 7.7%;同时固定成本中的职工
薪酬总额同比增加 1,822 万元,占合并口径营业成本同比增
加额的比例为 5.1%。仅分析以上变动成本项目油品、联合运
输支出和主要固定成本项目职工薪酬支出的同比增长数合
计占合并口径营业成本同比增加额的比例为 12.8%。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运价政策变化、运量增加和代
维代管收费政策的调整以及代维代管业务的新增,带来的收
入增长是合理的。随着运输量的增加,变动成本油品消耗支
出、联合运输费用支出的增加是配比的,生产单位人员增加
以及按照公司薪酬政策进行工资发放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特
点和实际,加之铁路运输业的边际贡献率较高,下属公司世
纪大饭店、大古物流扭亏为盈,酒庄公司大幅减亏,因而反
映出收入增长超过营业成本增长的比例较大。经自查分析,
宁东铁路营业成本与营业收入是匹配的。
(三)你公司年报“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显示,你公司营业
收入呈现大幅波动,第二季度营业收入较第一季度下降 13.2%,
而第四季度较第三季度增长 38%,请结合你公司运输业务开展情
况,说明呈现上述波动的原因。请会计师说明针对铁路运输收入
波动的分析性复核过程及结论,说明进行收入截止性测试所实施
的审计程序及发现。
回复:
公司 2017 年分季度营业收入呈现大幅波动,主要是因铁
路运量各季度大幅波动所致。公司营业收入中 90%以上来源
于铁路运输。铁路运输收入由运费、杂费、代维代管费构成,
运费收入与货物运量、运距(计价里程)、运价相关;杂费
收费标准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根据实际发生的项
目收取;代维代管费参照市场行情,由宁东铁路和客户签订
合同约定。在运价不变、运距基本稳定的情况下,运量变动
对公司收入构成直接影响。公司 2017 年各季度铁路运输收
入和运量情况如下:
项目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合计
铁路运输量(万吨) 992.50 844.77 903.03 1,044.80 3,785.11
铁路运输货物周转量(运
59,570.44 47,179.15 53,228.22 59,597.85 219,575.66
量*运距)(万吨公里)
铁路运输收入(万元) 13,798.98 11,488.05 15,218.66 19,551.82 60,057.51
其中:运费收入(万元) 11,887.06 8,354.91 10,112.78 11,332.67 41,687.42
运杂费收入(万
1,770.22 2,882.13 2,488.26 3,857.65 10,998.26
元)
代维代管等业
141.70 251.01 2,617.61 4,361.51 7,371.83
务收入(万元)
公司各季度营业收入、铁路运量之所以出现大幅波动,
主要原因是:
1.受北方季节性气候因素影响,一、四季度为供暖期,
煤炭需求量普遍高于二、三季度,因此公司一、四季度的铁
路运量较二、三季度偏高。
2.2017 年 3 月鸳鸯湖电厂进行铁路专用线改造,2017
年 6 月神华宁煤烯烃项目停工检修,造成公司二、三季度铁
路运量低于一季度。
3.2017 年第四季度,随着鸳鸯湖电厂铁路专用线改造
完成、神华宁煤煤制油项目第二套生产线投产,煤制油化三
区、中石化长城能化铁路运输线路的开通,公司第四季度运
量较第三季度出现较大幅度上升。
4.根据合同约定,公司为客户提供的铁路代维代管等业
务,在双方确认服务量后才能确定收入金额;由于服务量的
确认及结算一般均在下半年,因而造成三、四季度此类业务
的收入增长较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说明:
1.实施的审计程序:
因铁路运输业务相关收入(包括铁路运输收入、运杂费
收入、代维代管等业务收入)占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比例
超过 90%,因此我们重点关注了铁路运输收入波动对公司营
业收入的影响。
对于铁路运输业务收入,我们作为关键审计事项,实施
了相关审计程序(详见审计报告);针对铁路运输业务收入
波动的情况,我们实施的分析性复核程序如下:
(1)按客户和业务类别对铁路运输量及相关收入进行
比较分析,分析变动原因是否正常,重点关注异常变动的原
因是否合理。
(2)比较本年各月铁路运输业务收入的波动情况,分
析其变动趋势是否正常,并查明重大波动的原因。
(3)计算本年铁路运输业务的毛利率,分析比较本年
与上年毛利率的变化情况,并查清重大波动的原因。
(4)获取业务系统中铁路运输量的数据,与财务系统
确认的收入数据进行核对,确认各月是否一致。
针对收入截止性测试,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如下:
(1)取得业务部门编制的并与客户核对后的月份货票
统计表,与财务账面记录进行核对。
(2)从业务部门的铁路运输量的统计数据中随机抽取
样本与公司账面记录进行比对;又从账面抽取记账凭证中部
分业务数据与业务部门的统计数据进行比对,并核对货票统
计表等以核实销售收入是否真实。
(3)随机抽取了部分货运站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后 5
天的货运单、发票开具记录,与账面记录进行了核对。
(4)对于代维代管等业务收入等合同类收入,我们对
合同执行进度进行了复核,根据合同条款对本年收入确认的
截止性、完整性进行了检查。
(5)通过抽查核对营业收入的银行收款原始单据,并
与银行对账单、营业收入明细账、应收账款明细账进行核对,
并对主要客户实施函证程序,以确认营业收入的真实性。
2.审计结论:
通过实施以上分析性复核程序和截止性测试,未发现收
入确认存在异常的情况。
(四)你公司 2017 年铁路运输业务毛利率为 42.3%,较去
年同期增长 32.69%。请公司结合业务经营的具体情况及同行业
其他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补充说明公司毛利率大幅增长的原因
及合理性。
回复:
截止目前,沪深两市以货运为主的上市公司有大秦铁路
(601006)、铁龙物流(600125)。根据已披露的《2017 年
年度报告》,大秦铁路 2017 年铁路运输业务的毛利率为
28.04%,较 2016 年增长 10.90 个百分点;铁龙物流货运及临
港物流业务的毛利率为 20.44%,较 2016 年增长 5.59 个百分
点。公司 2017 年运输业务毛利率为 42.30%,较 2016 年增长
10.42 个百分点,增长率 32.69%。
与同行业相比,公司铁路运输业务毛利率增长偏高的原
因是:宁东铁路为地方性货运铁路,运输业务品类比较单一,
运输区域较小,受地区煤炭供需关系的影响较大。2016 年实
现的运量较低,收益性较差,故在计算增长率时由于基数较
小的原因造成了高增长率现象出现。2017 年,公司铁路运输
业务毛利率较 2016 年增加 10.42 个百分点,与同行业相比,
趋势基本一致。
(五)经分析,你公司 2017 年四个季度毛利率波动较大,
分别为 33.22%、41.51%、31.54%、53.42%,请核实说明四个季
度毛利率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会计师说明针对毛利所采
取的审计程序及结论。
回复:
对公司毛利率影响最大的是铁路运输收入,还有其他业
务中与铁路相关的收入,这些业务主要由子公司宁东铁路经
营。宁东铁路各季度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137,989,803.20 114,880,482.45 152,186,585.02 199,741,222.77
营业成本 91,536,078.23 64,364,927.19 103,644,691.43 86,792,334.34
毛利 46,453,724.97 50,515,555.26 48,541,893.59 112,948,888.43
毛利率 34.01% 44.95% 38.52% 74.36%
宁东铁路主要成本构成项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固定资产折旧 107,466,686.34 31%
人员工资 86,919,820.19 25%
能源费用 45,672,753.79 13%
项目 金额 占比
线路养护 31,661,499.57 9%
车辆、设备维修费 18,510,272.99 5%
联合机车牵引费 27,982,854.58 8%
车辆整备、机车调车及运转 7,912,029.85 2%
劳务费 7,747,891.55 2%
固定资产更新改造 2,711,254.40 1%
其他 9,970,453.65 3%
合计 346,555,516.91 100%
收入波动原因见本回复三(三),各季度成本变化的原
因为:
上述成本中,固定资产折旧按月计提计入相关成本,其
他成本各季度变化的原因为:
(1)公司 2017 年度完成铁路运量 3,785.11 万吨,但
与年初预计的 4,300 万吨运量存在一定差距。人员工资中的
奖金部分原系按公司预计运量,在年初确定标准,以后每月
按标准计提;在年末,由于未达到预计运量,对相应多计提
的部分,予以冲回。
(2)能源费用(机车用燃料)随铁路运量的变动而相
应变动。
(3)联合机车牵引费一季度结算单价未确定,公司暂
估联合机车牵引费。二季度单价确定后,冲回了一季度多暂
估的联合机车牵引费。第四季度则根据最终实现的运量,对
全年的暂估金额进行了修正。
(4)公司在一季度根据上年费用发生情况暂估了线路
养护费、车辆维修费;4 月份经营计划获董事会批准后,第
二季度按经营计划调整了预提的线路养护费、车辆维修费;
第四季度按当年实际完成的线路综合维修进度修正冲回了
原按计划计提的相关费用。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说明:
1.实施的审计程序
我们对各月收入、成本、毛利的变化,对其中波动原因
进行了分析性复核。收入波动原因及实施的审计程序见本回
复三(三)。对成本波动原因,我们实施了以下审计程序:
(1)对固定成本按对应科目实施了重新计算的程序,
保证全年成本完整性、准确性。
(2)对变动成本中与运量存在关联的能源费用、联合
机车牵引费实施了分析性复核程序,能源费用波动与运量波
动一致;联合机车牵引费波动趋势与运量波动不一致的,我
们实施了细节测试,检查了合同、结算单,经检查联合机车
牵引费成本已经完全计入。
(3)变动成本中与运量不存在直接关系的线路养护费
用、维修费等,我们实施了细节测试。我们检查了年初制定
的经营计划、合同、结算单,经检查线路养护费用、维修费
已经计入相关期间。
2.审计结论:
通过实施以上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毛利率波动是
合理的。
四、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相关事项,请你公司说明:
(一)你公司对电气化改造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 1,368.35
万元,计提减值准备后,该工程 2017 年期末账面价值为 557.74
万元。根据你公司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
司决定暂停电气化改造工程的实施。请你公司说明计提在建工程
减值准备的具体依据,剩余账面价值的内涵,请你公司年审会计
师发表意见。
回复:
宁东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项目,是适应宁东能源化工基
地煤炭资源不断开发,以及电厂、煤化工、煤制油、宁东到
浙江及山东送电项目不断推进,实现区域路网电气化、与周
边铁路互联互通、统一牵引种类、提高牵引质量、提高运输
效率、降低运输成本、节约能源、减少环境污染的技术改造
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 12.7 亿元,通过自筹和银行贷款方
式解决。
当前,该项目受多种因素影响处于暂停状态。(1)2017
年以来,受宁夏煤炭资源供给方向的结构变化,铁路运输逐
渐转变为围绕鸳鸯湖、配煤中心有限几个服务点为主,煤炭
外运量大幅下降,公司营利结构发生了重大改变;(2)过去
主要支持公司效益的大古线长运距运量在 2017 年没有出现
恢复性增长,电气化改造项目的成本效益出现了暂时性不相
匹配,实现铁路互联互通的进程受到阻滞。换言之,受当前
煤炭市场结构变化,以及按原方案实施电气化改造背离成本
效益原则的制约,未来公司电气化改造的实施范围将有待重
新论证,目前已不完全具备按照原方案实施的条件,同时重
启项目的时间亦不能清晰确定。就目前所掌握的条件判断,
该项目本身的收益长期不能实现,而且可实现期间不确定,
存在减值迹象。
鉴于此,公司于 2017 年末对电气化改造项目进行了减
值测试,其中:
电气化改造项目中的新华桥、灵武车站站改项目(主要
是房屋建筑物的扩建和更新改造等)2017 年末已验收并投入
使用,因此将相应的资产支出 1,943.46 万元予以转固。
因电气化改造项目征用的土地,是新华桥车站、灵武车
站、冯记沟车站线路改造的必要条件,对于实现站线延长,
改善当前列车会让条件,提高运营组织效率,具有重要经济
意义,是公司资产的有机组成部分,不可或缺,其效用的发
挥具有持续性,是改善和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的重要基础,不
存在减值迹象,故对该部分支出不计提减值准备。对已归集
的土地使用权及其相关税费 557.74 万元,待相关权证办妥
后,且连同后续相关土地费用一并计入无形资产。
对电气化改造项目前期所发生的各类设计费用、评估费
用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费用等 1,368.35 万元,由于
已无法为公司带来收益,因此结合实施电气化项目相关工作
开展所对应的项目将其成本重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1,368.35 万元,以
公允地反映该项目的经济价值。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说明:
1.实施的审计程序:
我们获取了西部创业公司电气化改造在建工程计提减
值准备的说明,对公司做出减值测试的依据及结论进行了分
析。
(1)对公司电气化改造项目进行了实地查看,除新华
桥、灵武车站站改项目及已取得的土地外,无其他实物资产
形成;
(2)对账面归集的在建工程成本的相关合同、工程资
料等原始凭证进行了检查,相关业务与实际情况相符并取得
了发票并支付了款项;
(3)比较分析了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经营计划,确认公
司决定暂停电气化改造工程的实施,相关前期费用已无法为
公司带来收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中
相关减值情形的判断;
(4)在年末对在建工程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部分
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进行了复核,未发现金额不正确的情
况。
2.审计结论:
我们认为,公司对电气化改造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
(二)你公司年报显示,你公司 2017 年存货原值约 8,295
万元,跌价准备期末余额 1,950 万元,期末存货账面价值 6,344
万元。请补充说明期末存货中原材料、在产品的品种结构及占比;
2017 年你公司仅实现葡萄酒销售收入 1,680 万元,请结合报告期
初期末库存量及消化情况,销售周转率情况、销售价格,说明前
述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是否合理、计提金额是否准确。请年
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存货账面价值 6,344.41
万元,其中与葡萄酒业务相关存货账面价值为 4,308.67 万
元,占存货的 67.91%。葡萄酒业务相关存货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元
年末数 年初数
项目 占比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在途物资 - 18,803.42 18,803.42
库存商品 4,406,620.50 301,536.27 4,105,084.23 4,036,060.95 301,536.27 3,734,524.68 9.53%
在产品
57,104,197.21 19,035,775.80 38,068,421.41 59,991,376.44 20,842,343.30 39,149,033.14 88.35%
(原酒)
发出商品 158,457.29 16,272.87 142,184.42 202,496.37 58,977.97 143,518.40 0.33%
加工商品 52,616.09 52,616.09 7,444,264.06 7,444,264.06 0.12%
包装物 478,710.79 478,710.79 1,173,771.03 675,142.01 498,629.02 1.11%
原材料 394,932.63 155,288.20 239,644.43 463,078.28 155,288.20 307,790.08 0.56%
合计 62,595,534.51 19,508,873.14 43,086,661.37 73,329,850.55 22,033,287.75 51,296,562.80 100.00%
存货计提跌价准备情况:
单位:元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减少金额
项 目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计提 其他 转回或转销 其他
库存商品 301,536.27 301,536.27
在产品
20,842,343.30 2,133,245.18 1,468,472.01 5,408,284.69 19,035,775.80
(原酒)
发出商品 58,977.97 42,705.10 16,272.87
包装物 675,142.01 675,142.01
原材料 155,288.20 155,288.20
合计 22,033,287.75 2,133,245.18 1,468,472.01 6,126,131.80 19,508,873.14
2017 年葡萄酒销售情况:
销售情况 存货
项 目 计量 周转率
销售数量 销售均价 销售金额(元) 销售收入(元)
单位 (次)
瓶装酒 瓶 214,606.00 34.62 7,429,824.08 6,345,905.24 0.56
原酒 吨 1,557.69 5,917.51 9,217,647.74 8,232,095.65 0.16
其他收入 48,202.96 41,199.11
基地出租收入 2,299,500.00 2,190,000.11
合计 18,995,174.78 16,809,200.11
公司库存商品、在产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
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
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
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
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
的金额确定。
公司聘请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半成品(原酒)进行价值评估。评估公司按照《以财务
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的要求,确定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为可变现净值。可变现净值等于市场价值(公允价值)减去
处置费用后的余(净)额。评估公司在对中国葡萄酒行业及
市场进行了解和分析的基础上,首先对原酒进行了盘点抽查,
抽查比例达 70%;其次与生产技术人员、宁夏大学葡萄酒教
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专业人员对葡萄原酒进行质量品评,并形
成品鉴记录;最后采用市场法,根据公司定价原则和相关销
售合同确定的售价减去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
值。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9 日出具了“中
和评报字(2018)第 YCV1019 号”、“中和评报字(2018)
第 YCV1020 号”存货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确定半成
品(原酒)减值 2,133,245.18 元,本公司据此计提存货跌
价准备 2,133,245.18 元。
综上,公司对葡萄酒业务相关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系根据
评估机构评估结果进行的,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合理,计
提金额准确。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说明:
1.实施的审计程序:
公司存货项目中自制半成品及在产品主要为葡萄酒原
酒,年末公司委托评估机构对葡萄酒原酒价值进行评估,并
依据评估结果对葡萄酒原酒账面价值高于评估值部分补提
存货跌价准备。
(1)复核了公司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方法,
与以前年度进行了比较;
(2)对存货资产评估报告中预计售价与公司销售合同
确定的售价进行了比较;
(3)对账面记录的数量、金额与减值测试的数量、金
额进行了比较。
2.审计结论:
我们认为,公司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第 1 号-存货》的规定。
(三)你公司年报显示,你公司将大古物流诉宁夏神光煤业
有限公司煤炭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所涉货款 437 万元全额计提坏
账准备。根据你公司公告,2018 年 2 月 6 日,银川市金凤区人
民法院已判令神光煤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大古物流支
付 437.95 万元煤炭款及相应利息。你公司公告表示“神光煤业
履行司法判决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说明报告期后法院判决的
执行情况,请你公司结合神光煤业的经营情况、信用状况说明全
额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原因及合理性,公司为追回相关款项已
采取的措施与后续计划。
回复:
2018 年 1 月 29 日,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对大古物流诉
宁夏神光煤业有限公司煤炭贸易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定
被告宁夏神光煤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日起十日内向大古
物流支付煤炭款 437.95 万元,利息 38.82 万元,合计 476.77
万元。因宁夏神光煤业有限公司拒收法院判决书,大古物流
向金凤区人民法院提请对本案判决情况进行公告,公告期为
2018 年 2 月 28 日至 2018 年 5 月 28 日。公告期满后,如被
告宁夏神光煤业有限公司仍不执行法院判决,大古物流将依
法向金凤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本案审理期间,大古物流与律师、法院工作人员走访
了宁夏神光煤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员
工,了解到宁夏神光煤业有限公司 2017 年全年没有开具一
张增值税发票,公司经营状况处于停滞状态。而且自 2017
年 10 月起,宁夏神光煤业有限公司就切断了与大古物流的
联系。鉴于以上情况,大古物流应收宁夏神光煤业有限公司
的款项存在不能收回的风险,故公司按单项认定对该款项全
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四)你公司对预付太中银铁路 1,683 万元款项全额计提减
值准备,但向太中银铁路 1.7 亿元股权投资款未计提减值准备,
我部曾对上述事项表示关注,你公司董事也曾因此对你公司
2016 年年报等相关议案弃权表决。请你公司说明上述会计事项
在本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关于太中银铁路的股权投资解决方案
的推进情况。请会计师说明 2017 年年报审计中就上述事项所采
取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说明该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
值测试的过程及结论。
回复:
2017 年 5 月 27 日,自治区政府第 92 次常务会议决定由
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国运”)
出资 3.5 亿元收购宁夏宁东铁路有限公司持有的太中银铁路
股权,并代表自治区政府持股太中银铁路。
为尽快落实出资和股权转让工作,公司和宁国运就股权
转让的具体事项与太中银铁路进行了多次商谈,并就股权转
让事项征询了太中银铁路其他股东的意见,但截止本回复提
交之日,各方尚未就有关事项达成一致。
因自治区政府已对太中银铁路股权提出了处置方案,且
该方案中宁东铁路已投入的 1.7 亿元未发生损失,因此,公
司未对该笔投资计提减值准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说明:
1.关于太中银铁路的股权投资及预付款减值情况的测
试说明:
2009 年,宁东铁路公司拟向太中银铁路公司投资 3.5 亿
元,用于宁东客运站建设。2010 年度,因无力以自有资金出
资,宁东铁路公司以在建的自筹项目置换贷款 1.7 亿元作为
资本金缴付给太中银铁路公司,剩余 1.8 亿元未支付。
2008 年 5 月,神华宁煤集团通过签订《梅花井接轨站建
设委托协议书》,委托太中银铁路公司实施鸳鸯湖矿区铁路
专用线与国铁太中银铁路梅花井接轨站工程并预付工程款
1,683 万元,随后,在宁东铁路公司组建过程中,神华宁煤
集团将前述预付款权益转至宁东铁路公司名下。后因接轨方
案未获原铁道部批复,该工程一直没有实施。
宁东铁路公司多次与太中银铁路公司协调退还预付款
事宜,但对方以宁东铁路承担的太中银铁路宁东客运站 3.5
亿元投资,只投入 1.7 亿元给太中银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剩
余 1.8 亿元一直未进行支付为由不予退还。
2016 年度以前,宁东铁路公司将此预付款项 1,683 万元
与投资 1.7 亿元,作为一揽子事项申请自治区政府一起解决。
2016 年,公司就以上事项继续向自治区政府提出申请。
2017 年 5 月 27 日,自治区政府第 92 次常务会议决定,由宁
国运出资收购宁东铁路持有的太中银铁路股权。但解决方案
中未提及预付账款 1,683 万元的问题。
据此,公司认为,宁东铁路公司对太中银铁路公司的投
资 1.7 亿元,由于政府相关部门已提出方案进行处理,且该
方案中投资 1.7 亿元未发生损失,因此,未发现该项投资出
现减值的情形,因而不计提减值准备。
而对预付太中银铁路 1,683 万元往来款,由于自治区政
府本年关于太中银铁路的股权投资解决方案中,未包含此事
项;且未来对太中银铁路的股权投资置换后,宁东铁路公司
没有股权,对该款项的回收就更困难。因此,预计该款项无
法收回的可能性非常大,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公司于 2016
年全额确认减值损失。
根据以上文件,由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协议方式出资收购宁夏宁东铁路有限公司持有的太中银
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因此该项投资不减值。
2.实施的审计程序:
(1)我们取得了太中银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经审计后近
三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该公司近三年持续盈利,未发
现宁东铁路对其的投资出现减值的情形。
(2)针对宁东铁路对太中银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
和预付款,我们进行了发函询证,并取得了回函确认,未说
明投资款存在减值的情形。
(3)我们取得并分析了西部创业公司、宁国运公司、
宁夏国资委等部门的相关股权投资解决方案,该项投资可收
回金额可以覆盖其账面价值,因此未发生减值。
3.核查结论:
基于所实施的程序,我们获取的证据可以支持西部创业
公司对上述资产执行减值评估过程中作出的判断。
(五)你公司对天津祥和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
455 万元已挂账 1-2 年,为合同终止执行形成的应收款。年报显
示,对方仅于 2017 年 1 月偿还 20 万元,后续未支付余款,大古
物流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请结合上述情况,说明该笔应收款减值
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2018 年 3 月 2 日,大古物流诉天津祥和源国际贸易有限
公司煤炭贸易纠纷案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达成
调解协议。依照 2018 年 3 月 22 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
的民事调解书,被告天津祥和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向原告退还款项 50 万元,6 月 30 日前退还款
项 150 万元, 月 30 日前退还款项 150 万元,剩余部分 240.38
万元最迟于 2018 年 11 月 15 日前全部退还。截止本回复提
交之日,天津祥和源未按约定退还款项。大古物流将依照调
解协议约定,就全部款项(590.38 万元)向银川市中级人民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大古物流在对天津祥和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起诉讼
的同时申请了诉讼保全,并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
宁 01 民初 740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天津祥和
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张家口中铁国电联合物流有限公司
享有的到期债权,期限为三年;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
608.40 万元。因大古物流对天津祥和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
讼保全的财产大于应收款项,不能收回风险较小,故按账龄
组合方法计提坏账准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说明:
就此事项,我们向公司聘请的律师进行了发函询证并取
得了回函,确认相关资产已做保全并可以执行。鉴于对该笔
款项已采取保全措施,因此,我们以为该笔应收款减值准备
计提是充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西部创业公司会计
政策的相关规定。
五、请你公司结合主要业务结算模式具体列示本期主要客
户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包括欠款单位、金额、回收金额、账龄
分布等。你公司本年新增鄂尔多斯市捷安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1,078 万元应收账款,请说明该名客户的背景,业务情况,存在
大额应收账款的原因及期后收回情况。
回复:
(1)2017 年主要客户应收账款回款情况:
单位:元
序 主要客户 报告期期初应收 报告期应收账款 报告期应收账款 报告期期末应收
账龄
号 名称 账款余额 发生额 收回金额 账款余额
神华宁夏煤
1 业集团有限 43,969,351.58 356,852,949.32 368,216,167.63 32,606,133.27 1 年以内
责任公司
华电宁夏灵
2 武发电有限 9,378,256.73 85,340,489.13 82,984,173.68 11,734,572.18 1 年以内
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市
捷安达物流
3 有限责任公
0.00 24,120,989.31 13,331,245.90 10,789,743.41 1 年以内
司
宁夏大唐国
际大坝发电
4 有限责任公
4,784,095.20 26,930,116.34 23,027,513.46 8,686,698.08 1 年以内
司
宁夏京能宁
5 东发电有限 5,463,542.34 36,982,711.88 35,346,598.34 7,099,655.88 0-2 年
责任公司
神华国能宁
6 夏煤电有限 3,079,151.57 15,886,702.09 17,326,190.91 1,639,662.75 1 年以内
公司
华能宁夏大
7 坝发电有限 6,207,251.90 68,985,100.74 73,830,979.17 1,361,373.47 1 年以内
责任公司
宁夏宝丰能
8 源集团股份 -348,559.67 17,509,316.88 17,140,000.00 20,757.21 1 年以内
有限公司
合计 72,533,089.65 632,608,375.69 631,202,869.09 73,938,596.25
(2)鄂尔多斯市捷安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应收账款情
况说明
鄂尔多斯市捷安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5
月 21 日,注册地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路大桥
街奥林花园 B 区 17 号楼 515 号,注册资本人民币 1,833.40
万元,经营范围包括:仓储服务、货物配送、场地租赁、设
备租赁、煤炭销售、装卸搬运等。鄂尔多斯市捷安达物流有
限责任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承担着内蒙古东乌铁路有限责
任公司下属棋盘井装车站、海勒斯壕装车站的货物装卸管理
工作,并自有装车设备 50 余台套,年装卸量达 800 多万吨。
该公司与宁东地区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宁夏京能宁
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签订了煤炭供应合同,月煤炭供
应量超过 30 万吨。2017 年 5 月,大古物流与该公司签订运
输协议。2017 年 12 月,大古物流与该公司发生代理运输业
务 1,078.97 万元。2018 年 1 月 4 日、1 月 9 日,鄂尔多斯
市捷安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 800 万元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
278.97 万元现金向大古物流结清了上述款项。
六、你公司“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存在固定收益的结构性
存款 1.06 亿元,请说明存款期限、涉及金融机构名称及主要条
款,该笔存款是否存在抵质押等权利受限的情况。请向我部报备
相关证明文件。请说明“应收利息”248 万元的构成情况。
回复:
1.结构性存款情况
截止 2017 年末,公司 1.08 亿元“其他流动资产”中“结
构性存款”为 1.06 亿元,存款期 3-4 个月。其性质为公司
从光大银行银川分行营业部购入的固定期限、固定收益率、
可提前支取的存款产品。其收益率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
存款利率,但若提前支取只能取回本金(利率为 0%)。因其
使用受管理意图限制,不完全符合货币资金的概念,故在列
报时将其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公司结构性
存款明细如下:
金融机构 存款 是否被抵质押、
本金(元) 存入日 到期日 利率%
名称 类型 或其他限制
36,000,000.00 2017.10.11 2018.01.11 三个月 4.150 否
中国光大银 30,000,000.00 2017.10.11 2018.01.11 三个月 4.150 否
行银川分行
营业部 10,000,000.00 2017.09.15 2018.01.15 四个月 4.300 否
30,000,000.00 2017.11.10 2018.02.10 三个月 4.450 否
合计 106,000,000.00
结构性存款的主要条款:“七、存取款条件 甲方(公
司)取款时,应依法出具权利凭证、预留印鉴、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取款证明书和乙方(光大银
行)依法要求提供的其它证件。甲方(公司)应对上述文书
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乙方(光大银行)依法对
权利凭证、印鉴和有关证明文书验明真伪和效力,如属合法
有效,将甲方(公司)所取款项划付至甲方(公司)指定的
银行账户内。”
2.应收利息情况说明
248 万元应收利息的构成情况如下:
序号 存款类型 本金(元) 利息金额(元)
1 六个月 9,000,000.00 76,615.27
2 三个月 42,221,085.12 128,127.60
3 七天通知 272,934,441.89 1,334,019.11
4 结构性存款 106,000,000.00 945,716.66
合计 430,155,527.01 2,484,478.64
七、请说明其他应付款-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神华
宁夏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宁夏能源铝业有限公
司三家各 2,000 万元的形成原因及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
回复:
2014 年 12 月 23 日,公司与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神华宁夏煤业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电投宁
夏青铜峡能源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方式购买上述 5 家公司持有的宁东铁路 100%股权。其
中应向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电国际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中电投宁夏青铜峡能源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各支付
现金 2,000 万元,合计应支付现金 6,000 万元。2017 年,公
司向中电投宁夏青铜峡能源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重组对
价款 2,000 万元;2018 年 1 月,向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支付重组对价款 1,000 万元。截止本回复提交之日,尚有
3,000 万元重组对价款未支付。
八、 2018 年 1 月 4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获得运价补贴资
金的公告》称:2017 年 12 月末,公司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
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财政审计局《关于拨付宁夏西部创业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运价补贴资金的通知》(宁东(财审)发
﹝2017﹞112 号),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7 年第 16 期专题会
议纪要要求及 2017 年 1-10 月份宁东铁路公司货物运量、货物周
转量情况测算,预计 2017 年全年补贴你公司运价补助资金 2,137
万元,其中宁东基地管委会财政审计局已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
将 854.80 万元补贴资金汇入公司银行账户。2017 年年报显示,
你公司仅将收到的 854.80 万元政府补助确认为其他收益。请你
公司说明该项会计处理的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
回复:
根据公司政府补助的会计政策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
补助,应当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用于补偿企
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
冲减相关成本。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
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
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根据自治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公司 2017 年预计可获得
运价补助资金 2,137 万元。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收到
宁东基地管委会财政审计局拨付的 854.80 万元补贴资金,
公司已将此补贴资金确认为政府补助并计入其他收益。对于
剩余运价补助资金 1,282.2 万元,由于收到此补助资金的确
切时间无法确定,因而未在 2017 年度予以确认。
以上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的相关规定。
九、请说明报告期内大古物流涉嫌接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
发票事项的进展情况。根据你公司 2017 年 7 月 31 日《关于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宁东国税稽查局目前正在进行
稽查工作,情况尚不确定。如果确定,大古物流面临缴纳增值税
和企业所得税 1882.48 万元,该两笔税金将导致大古物流 2017
年第三季度和全年利润减少约 1,882.48 万元。由于大古物流目
前为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缴纳这两笔税金后,将导致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及全年合并利润总额减少约 1,882.48 万元。
请说明 2017 年年报对上述事项的会计处理情况及理由。请
会计师说明对该事项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及结论,说明公司会计处
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及谨慎性的要求。
回复:
2017 年 7 月,因大古物流公司在 2016 年 10 月份开展煤
炭贸易过程中涉嫌接受了北京美隆康元商贸有限公司虚开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宁东国税稽查局给大古物流公司出具了
“税务检查通知书”(宁东国税稽检通—[2017]3 号),并且
自当日起对大古物流公司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
间的贸易情况进行检查。大古物流配合宁东国税稽查局对其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贸易情况进行现场调
查,并提供了相关资料。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7 日至 9 日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对 2016
年 5 月至 2017 年 12 月大古物流开展的煤炭贸易业务进行自
查。自查后认为:大古物流煤炭贸易同时符合有真实的交易,
有真实的资金交付,开具了真实的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39 号)的规定,大古物流取
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属于取得的虚开增值税发票,可以作
为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同时,针对大古物流的涉税事项,
税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咨询意见。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
到税务部门最终的处理意见。
基于以上判断,公司认为该事项对 2017 年度财务报表
不构成重大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公
司 2017 年年报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披露。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说明:
1.实施的审计程序
(1)检查了大古物流公司 2016 年度从事原煤贸易业务
的相关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在税务系统的申报及认证情
况、货款的收支情况等。
(2)获取了税务局对公司下达的检查通知书,查阅了
公司与此事项相关的对外公告(包括公司给深交所关注函
([2017]第 100 号)的回复)。
(3)由于税务部门尚未对该事项出具最终意见,我们
又到宁东国税稽查局进行了现场沟通,了解到该事项仍在调
查处理中,相关处理决定尚未下达。
(4)与公司税务代理机构、法律顾问及外部税务专家
进行讨论,分析此事项可能涉及的法律法规及可能的结果。
2.核查结论:
根据上述实施的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
公司的判断是恰当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或有事项》的规定。
十、请你公司补充说明营业外收入中无需支付的款项的主
要内容及其形成原因,相应的会计处理是否合规。
回复:
2017 年末,公司对原银广夏遗留或破产重整期间法院裁
定的账龄在五年以上、金额为 494.48 万元的应付款项进行
了梳理。在落实欠款原因的基础上,共梳理出 352.93 万元。
梳理出的这类款项中:(1)不需支付的款项 224.66 万元,
主要为 2001 年以前原银广夏按经费管理用途形成的内部往
来;(2)银广夏破产重整期间由法院裁定的 128.27 万元债
权,但因债权人未提供资料或经营异常等原因无法支付。为
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金结构,参考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经总经理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公司将以上债务
进行核销处理,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
南的规定。
十一、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显示,你公司 5 处
固定资产处于申请办理状态,其中除鸳鸯湖站生产综合楼外的四
处固定资产在上年年报中同样处于申请办理状态。请公司说明前
述 5 处固定资产相关产权证书长期未完成的具体原因以及对公
司产生的影响。
回复:
鸳鸯湖站生产综合楼为宁东铁路自建房。按照不动产登
记相关规定,需要委托第三方进行房产测绘,取得配图后才
能办理产权手续。目前对该综合楼的测绘工作还在进行中,
预计 2018 年底前可完成产权证办理手续。
银川万达中心 6-114#、115#商品房、陕商大厦 3#办公楼
20#、21#商网,公司计划在 2018 年底前完成相关产权手续办
理工作。
上述固定资产虽未办理产权手续,但对公司资产的真实
性、完整性没有实质性影响。
十二、你公司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在建工程较期初减少
78.50%,主要由于部分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所致。请你公司说
明部分已竣工转固项目的具体时点并提供相应的竣工验收报告
或其他证明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材料。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较期初减少 78.50%,主要由于
部分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 39,413,255.79 元以及对停止建
设项目计提减值准备 13,683,508.93 元所致。报告期内,在
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明细表如下:
报告期转固金额
序号 在建转固项目名称 转固原因 转固时点
(元)
宁东北到梅园无缝钢 已经过初步验收并实际投入
1 17,287,688.82 2017.12.31
轨换铺 使用。
施工项目整体完成且投入正
2 枣泉站照明改造 525,072.24 2017.12.31
常使用。
宁东北站至马跑泉电 施工项目整体完成且投入正
3 501,062.38 2017.12.31
力贯通线 常使用。
施工项目整体完成且投入正
4 桥上光缆槽改造 527,027.03 2017.12.31
常使用。
5 鸳鸯湖站站改 146,439.10 已竣工验收。 2017.12.31
电气化改造项目中的
6 新华桥、灵武车站站改 19,434,614.87 已验收并投入使用。 2017.12.31
项目
施工项目整体完成且投入正
7 信号设备工程 351,351.35 2017.12.31
常使用。
8 节水灌溉工程 640,000.00 已投入使用。 2017.12.31
合计 39,413,255.79
报告期内公司对在建工程计提减值的情况详见本回复
四(一)。
特此公告。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