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751 证券简称:惠同新材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8日
2.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松路489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吴晓春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32,39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25%。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32,39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25%。
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各项财务指标和财务数据,北京中证天通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
同意股数32,398,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32,398,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
议案内容详见于2018年4月11日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公司《2017年年度报》(公告编号2018-007)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8-006)。
2.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内容详见于2018年4月11日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公司《2017年年度报》(公告编号2018-007)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8-006)。
同意股数32,398,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32,398,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各项财务指标和财务数据北京中证天通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财务部门就2017年年度工作进行了总结和汇报,并形成了《2017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股数32,398,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32,398,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50元(含税,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共计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1,7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44,945,055.33元,转入下一年度。议案内容详见于2018年4月11日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惠同新材: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
2.议案表决结果: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50元(含税,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共计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1,7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44,945,055.33元,转入下一年度。议案内容详见于2018年4月11日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惠同新材: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
同意股数32,398,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依据公司董事会2017年度工作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就2017年度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和汇报,并形成《2017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依据公司董事会2017年度工作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就2017年度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和汇报,并形成《2017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32,398,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32,398,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
依据公司监事会2017年度工作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就2017年度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和汇报,并形成《2017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依据公司监事会2017年度工作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就2017年度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和汇报,并形成《2017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32,398,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32,398,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确定审计报酬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拟继续聘请北京中证天通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同意股数32,398,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32,398,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
(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4月11日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18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
2.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4月11日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18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 同意股数32,398,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回避表决情况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广州市新力金属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九)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以公司资产为抵押/质押等方式向银行贷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广州市新力金属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根据公司2018年生产经营、贷款到期等情况,公司拟以资产(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为抵押/质押等方式向银行贷款,新增和原有贷款总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授权董事会处理以公司资产(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为抵押/质押等方式向银行贷款的相关事宜。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立群或公司董事总经理吴晓春代表本公司办理具体贷款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2.议案表决结果: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根据公司2018年生产经营、贷款到期等情况,公司拟以资产(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为抵押/质押等方式向银行贷款,新增和原有贷款总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授权董事会处理以公司资产(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为抵押/质押等方式向银行贷款的相关事宜。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立群或公司董事总经理吴晓春代表本公司办理具体贷款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同意股数32,398,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32,398,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依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政策、通知,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议案内容详见于2018年4月11日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
同意股数32,398,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32,398,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3.回避表决情况 | ||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
律师姓名:刘中明,傅怡堃 |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