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05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0.045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09年7月6日
● 除权(息)日:2009年7月7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09年7月10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9年5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0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9年5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08年年度
2、本次分配以19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共计派发股利9,900,000元。
对于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5元。
对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05元。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金额每股0.045元派发现金红利。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纳税证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该获得的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并由该等机构、场所缴纳所得税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10%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该等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每股0.005元。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
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
3、分派对象
截止2009年7月6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09年7月6日
2、除权(息)日:2009年7月7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09年7月10日
四、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现金红利,除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华中科技实业总公司3个股东由公司直接发放外,其余股东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东工业园文华路2号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熊作成
联系电话:027-67840265
传真电话:027-67840278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期:2009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