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涉及 2 人,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共计
165,000 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3%,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507,307,078 股减少为 507,142,078 股。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6.38
元/股。
2、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于 2018 年 5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5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
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5 年 4 月 27 日,公司获悉中国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3、2015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相关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
事宜。
4、2015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和《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以 2015
年 5 月 22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32 名激励对象授予 9,062,000
股限制性股票。
5、2015 年 7 月 2 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
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
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发生的授予对象为 130 人,实际
授予的股票数量为 9,006,300 股。
6、2016 年 1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
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16 年 1 月
11 日作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2 万股预留
限制性股票。
7、2016 年 4 月 12 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
记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2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
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因而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实际授予对象为
12 人,实际授予的股票数量为 125.25 万股。
8、2016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
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
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
激励对象共计 127 人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7,718,568 股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同
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共 427,020 股。
9、2017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
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
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
激励对象共计 10 人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460,500 股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同意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共 253,250 股。
10、2017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
的激励对象共计 117 人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5,587,256 股申请解锁,同意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共 379,012 股。
11、2018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
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
的激励对象共计 8 人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373,750 股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同意
回购注销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共 165,000 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两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的数量
预留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无需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回购注销的
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5,000 股。
3、回购注销的价格
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44 元/股。2016 年 5 月,公司实施了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99260 元(含税)人民币现金;2017
年 5 月,公司实施了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 元(含
税)人民币现金,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
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上述人员未解锁股份
的 2015 年度现金分红和 2016 年度现金分红均已派发,2017 年度现金分红目前
由公司代管,未实际派发,因而调整后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为
6.38 元/股。
三、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完成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5,000 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3%。公司已向上述激励对象支付了回购价款,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8]000234 号验资报
告。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
了上述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和注销登记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
本从 507,307,078 股减少为 507,142,078 股。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1,368,657 10.13 -165,000 51,203,657 10.10
股权激励限售股 5,867,004 1.16 -165,000 5,702,004 1.13
高管锁定股 45,501,653 8.97 0 45,501,653 8.9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55,938,421 89.87 0 455,938,421 89.90
三、总股本 507,307,078 100.00 -165,000 507,142,078 100.00
五、备查文件
1、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注销申请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