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许建成、董事詹金明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许建成因个人原因履职受限,不能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董事詹金明(因个人原因已辞职)因在休养当中,不能保证本公告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也不能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信息、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发布。本次股东大会
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8 日下午 14:30
在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杏前路 30 号 4 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7
日-2018 年 5 月 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18 年 5 月 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7 日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8 日 15:00 期
间的任何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许建成因个人原因未能主持本次会
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独立董事于艳斌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
《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133 人,代表股份
146,312,2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3.0319%。其中:(1) 出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136,494,30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1.4864%;(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
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8 人,代表股份
9,817,99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5455%。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福建法正联
盟律师事务所徐慧昭、陈小丹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大会采用记名方
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45,715,29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20%;反对 597,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4080%;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014,2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739%;反对 59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5.6261%;弃权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法正联盟律师事务所徐慧昭律师、陈小丹律师出席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法正联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八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