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重组业绩补偿承诺方变更部分承诺及新增承诺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 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重组业绩补偿承诺方变更部分承诺及新增承诺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重组业绩补偿承诺方变更部分承诺及新增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 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的 利益,本次变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重组业绩补偿承诺方变更部分承诺及新增承诺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 王卫东 李红滨 罗乐 2018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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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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