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2018 年
5 月 8 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 2017 年度未达成《公司首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第二期可解锁的业绩条件,以及
公司 9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章陈、常黎莎、王林、吴梦娜、郑彦、马竹、刘镔
莹、杨春燕和张靖雯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3,237,430 股。回购注销处
理后公司总股本将由目前的 913,594,055 股减少至 910,356,625 股。具体内容详
见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