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5 月 8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7 日 15:00 至 5 月 8 日 15:00。
(3)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 217 号盈科广场 A 座 北新
路桥公司 17 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汪伟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 席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代 表 共 计 10 人 , 代 表 股 份
265,274,932 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 47.2542%。
(2)现场投票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2 人,代表股份 265,177,432 股,
占本公司总股份的 47.236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97,500 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 0.0174%。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人
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九项议
案:
1.《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 265,199,7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7%;反对 6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9%;弃权 9,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2.《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65,199,7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7%;反对 6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9%;弃权 9,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3.《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65,199,7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7%;反对 6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9%;弃权 9,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4.《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65,199,7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7%;反对 6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9%;弃权 9,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5.《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65,199,7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7%;反对 6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9%;弃权 9,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6.《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5,199,7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7%;反对 6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9%;弃权 9,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2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89.2125%;反对 6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678%;弃权
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98%。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议
案通过。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5,199,7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7%;反对 6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9%;弃权 9,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2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89.2125%;反对 6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678%;弃权
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98%。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8.《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
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 264,577,832 股,持股比例为 47.1300%。在审议本
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2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125%;反对 6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78%;弃权 9,2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319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2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89.2125%;反对 6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678%;弃权
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98%。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5,199,7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7%;反对 6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9%;弃权 9,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3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2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89.2125%;反对 6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678%;弃权
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98%。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议
案通过。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4 月 13 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孙继乾、姜黎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