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1839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5月5日以
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通知》。2018年5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电视会议方式在公司深圳总部、北京等地
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殷一民先生主持,应到董事14名,实到董事7名,委托
他人出席董事7名(副董事长张建恒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已书
面委托董事王亚文先生行使表决权;副董事长栾聚宝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本次会议,已书面委托董事长殷一民先生行使表决权;董事田东方先生由于工作
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已书面委托董事王亚文先生行使表决权;董事詹毅超先
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已书面委托董事赵先明先生行使表决权;独
立非执行董事张曦轲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已书面委托独立非执
行董事Bingsheng Teng(滕斌圣)先生行使表决权;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少华先生
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已书面委托独立非执行董事Bingsheng Teng
(滕斌圣)先生行使表决权;独立非执行董事吕红兵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本次会议,已书面委托独立非执行董事朱武祥先生行使表决权;副董事长栾聚宝
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栾聚宝
先生已按相关规定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上述两次会议并对所有议案行使
表决权),公司监事会成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二〇一七年度股东大会延期召开的议案》,决议
内容如下:
1、同意公司二〇一七年度股东大会延期召开,公司预计将于2018年6月30
日之前召开二〇一七年度股东大会;
2、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确定二〇一七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时间并发出相关公告。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关于二〇一七年度股东大会延期召开的
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