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
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18年5月8日(星期二)下午2∶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7日-2018年5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8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7日15:00至2018年5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金凤路1号公司办公楼三
楼会议室。
(四)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2日。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冬雷先生因公出差无法主持会议,由
副董事长李华亭先生主持。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名,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164,354,3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764,720,000股的9.3133%。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968,4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764,720,000股的0.0549%。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3,385,953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1,764,720,000股的9.2585%。
(四)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64,354,3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764,720,000股的9.3133%。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68,4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764,720,000股
的0.05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3,385,953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1,764,720,000股的9.2585%。
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的审议
及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王
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64,086,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99.8371%;反对26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629%;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4,086,6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371%;反对26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0.1629%;弃权0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关
于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