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及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司定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18-011)已于2018年4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
二、新增临时提案内容
2018年5月7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安徽汇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7.76%的股份)提交的《关于增加2017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下列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审议《关于预计2018年度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日常性关联交易议案》
1、议案内容: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2018年度,预计公司控股股东汇通集团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财务资助。借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借款利息按照资助时间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结算),财务资助期限是自该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财务
公告编号:2018-017资助的期限及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不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
2、董事会表决结果:
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关联董事陈王保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 董事会审议意见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经董事会审核,临时提案的提案人主体资格、临时提案的提出时间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截至2018年4月7日,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汇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76%,公司董事会认为安徽汇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具备提交临时议案的资格,提案时间及提案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且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关于增加2017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18-017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