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事项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开庭通知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公司为被上诉人
●涉案金额:3132.51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尚无法判断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8 年 5 月 8 日,公司收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传票》及《应诉通知书》
(案号为:2018 陕民终 261 号),因与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陕西航天动力高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不服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陕 01 民初字第
237 号民事判决书,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已受理,并将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开庭。
诉讼各方当事人如下:
上诉人: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本公司、本公司北京科技分公司
本次诉讼一审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2 日披露的涉及诉讼事
项公告(编号为临 2017-010 号),和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
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编号为临 2017-059 号)。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事实和请求
1.上诉事实和理由
根据上诉人向法院提交的上诉状,上诉人对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陕
01 民初 237 号民事判决书不服,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采信违反民事诉
讼法律规定,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特依法提起上诉。
2.上诉请求
其上诉请求如下:请求依法撤销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陕 01 民
初 237 号民事判决书;请求依法改判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货款 31,325,087.74
元,并支付利息损失 514,775.61 元(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4.35%计,自 2016 年
10 月 7 日起暂计算至 2017 年 2 月 20 日);请求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反
诉请求;请求判令一、二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亦不排除在审理过程中达成和解或进行调解的可能,
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