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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能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07

证券代码:834770 证券简称:艾能聚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了《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为公司建立了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规划,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2、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除关联资金往来事项,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产经营过程中正常的业务行为,交易遵循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和协议价确定,相关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资金拆借及往来事项虽存在不规范之处,但鉴于该等资金占用事项已经全部解除,对公司经营、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影响公司今后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3、关于公司通过供应商和股东进行银行贷款周转事项的独立意见我们确认公司贷款周转所取得的贷款用途均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生产经营;公司已杜绝该行为的发生,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程序,合法合规,风险可控,且无任何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违约而承担相应责任,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以下无正文)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沈福鑫、朱利祥、赵箭

2018年5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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