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48,506,283 股,占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深中冠”、“本公司”或“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8.68%。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09年6月29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① 深中冠股改方案为: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深中冠A 股流通股股东作出对价安排,以获得在A股市场的上市流通权。深中冠A 股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将获得3.5 股对价,对价股份总计为7,080,920 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份即可获得上市流通权。
② 深中冠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时间:
2006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的股权分置改革A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
2006 年6月15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号 限售股份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承诺及追加承诺
持有人名称 的履行情况
1、法定承诺事项:
严格遵守并履行了法定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
承诺事项。
定承诺义务。
严格履行了特别承诺事
项:
2、特别承诺事项: 华联控股已履行所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股
华联控股股 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
份有限公司 权分置改革实施日后三
1 华联控股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
十六个月内,不通过深圳
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
售原非流通股股份的承
诺。
1、法定承诺事项: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
定承诺义务。
严格遵守并履行了
2、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
法定承诺事项。
2 深圳市纺织 深纺集团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
(集团)股份 后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股权
有限公司 分置改革实施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通过深 深纺集团已严格按照特别
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总股 承诺履行了特别承诺的各
本的比例不超过 5%;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 期事项。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不超
过 10%。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09年6月29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48,506,2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68%;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市流 本次可上市流 本次可上市
限售股份 持有限售 本次可上
通股数占限售 通股数占无限 流通股数占 冻结的股份
序号 持有人名 股份数 市流通股
股份总数的比 售股份总数的 公司总股本 数量(股)
称 (股) 数(股)
例(%) 比例(%) 的比例(%)
1 华联控股 43,141,0321 43,141,032 88.94% 35.76% 25.51% 0
股份有限
公司
深圳市纺
织(集团)
2 5,365,251 5,365,251 11.06% 4.45% 3.17% 0
股份有限
公司
合 计 48,506,283 48,506,283 100% 40.21% 28.68% 0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