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贵司”)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顺风能
股票代码:002531
信息披露义务人: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所管理的“鹏华资产华宝组合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秘书
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22 层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五月七日
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
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己全面披
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管理的“鹏华资产华宝组合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
下简称“华宝组合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或“华宝组合 1 号” )在天顺风
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顺风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华宝组合 1 号的资产管理人,代表该产品履行本次信息
披露义务。
5、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
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天顺风能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第一节 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上市公司、天顺风能 指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鹏华资产 指 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华宝组合 1 号专项资产管理
指 鹏华资产华宝组合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计划、 华宝组合 1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18 年 5 月 7 日签署的《天顺风
本报告书 指
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鹏华资产华宝组合 1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减持其所持有的天顺风能股
票 334800 股,占天顺风能总股本的 0.0188%。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准则 15 号》 指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鹏华资产华宝组合 1 号专项
公司名称
资产管理计划”)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
注册地址
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邓召明
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060257641J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经营期限 永续经营(2013 年 1 月 4 日-)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22 层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70%,上海铭鹤投资管理中心(有
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
限合伙)持股 3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信息
鹏华资产目前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表所示: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长期居住地
留权
1 邓召明 男 董事长 深圳 无
2 金智勇 男 董事、总经理 深圳 无
3 高 臻 女 董事 深圳 无
4 徐亚男 男 副总经理 深圳 无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
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华宝组合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不存在持有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者超过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鹏华资产华宝组合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自身
投资安排,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本次权益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
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鹏华资产华宝组合 1 号专项资
产管理计划在未来 12 个月内计划减持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88,950,914 股,即不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5%(若计划减持期间上市
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更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
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华宝组合 1 号直接持有天顺风能股份 89,285,714 股,均
为 A 股普通股,占天顺风能总股本的比例为 5.02%。
本次权益变动后,华宝组合 1 号持有天顺风能股份 88,950,914 股,均为 A
股普通股,占天顺风能股份比例 5%。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2018 年 5 月 4 日,华宝组合 1 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合
计卖出天顺风能 334,800 股,均为 A 股普通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0.018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天顺风能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
冻结等其他任何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天顺风能股
份的情况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华宝组合 1 号在本报告书签署日
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天顺风能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所管理的“鹏华资产华宝组合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金智勇
签署日期:2018年5月7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江苏省太仓市
股票简称 天顺风能 股票代码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
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
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 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所管理的“鹏华资产华宝组合 限公司)
人名称 注册地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
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22 层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实际控制人
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89,285,714 股 持股比例: 5.02%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 变动后持股数量: 88,950,914 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 5%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内增
持或继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的负债,未解除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不适用
准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
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
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所管理的“鹏华资产华宝组合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金智勇
签署日期:2018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