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7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
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 年 12 月 26 日至 2018 年 1 月 4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1 月 5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
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权激励对象之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
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标的股票来源:本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授予日:2018 年 3 月 7 日。
(三)授予价格:36.30 元/股。
(四)授予数量: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0.14 万股
(五)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总额占授予 获授总额占当前
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比例
张超 副总经理 6 5.99% 0.06%
孙家训 副总经理 6 5.99% 0.06%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88.14 88.02% 0.94%
务)人员(88 人)
合计(90 人) 100.14 100.00% 1.07%
(六)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2018 年 3 月 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
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除原 1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
股票,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
计 10.36 万股外,其余激励对象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详见 2018 年 3 月
7 日披露的《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七)对股份锁定期安排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 48 个月,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计算。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1)针对向激励对象周祥瑞、殷允超授予的 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安排如下: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限制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50%
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针对其他所有激励对象授予的 92.14 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
下: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限制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解除限售期,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
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八)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针对向激励对象周祥瑞、殷允超授予的 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
核年度为 2019-2020 年两个会计年度,针对向其他所有激励对象授予的 92.14
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8-2020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
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安排 业绩考核指标
以 2016 年业绩为基准,2018 年公司实现的主营业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务收入较 2016 年增长不低于 60%;2018 年实现的
净利润较 2016 年增长不低于 35%。
以 2016 年业绩为基准,2019 年公司实现的主营业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务收入较 2016 年增长不低于 90%;2019 年公司实
现的净利润较 2016 年增长不低于 6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6 年业绩为基准,2020 年公司实现的主营业
务收入较 2016 年增长不低于 110%;2020 年公司
实现的净利润较 2016 年增长不低于 80%。
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
规定比例逐年解除限售;反之,若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相关
规定,以回购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回购时,公司支付激励对象同期银行
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进行综合评定,并
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若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业绩达
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
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
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评价标准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合格,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
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三、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3 月 8 日出具了瑞华验字
[2018]48450001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止至 2018 年 3 月 7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
实收资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截至 2018 年 3 月 7 日止,公司已收到 90 名限
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出资款人民币 36,350,820.00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1,001,40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35,349,420.00 元,全部以人民币货币
资金出资。
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93,600,000.00 元,实收资本(股本)人
民币 93,600,000.00 元。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7 年 3 月 9 日出具瑞华验字[2017]48450001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8 年 3 月 7
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94,601,400.00 元,累计实收资本(股本)人民
币 94,601,400.00 元。
四、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8 年 3 月 7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5 月 9 日。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证券类别
(单位:股) 股权激励定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向增发股票
一、限售流通股 42,000,000 44.87% 1,001,400 43,001,400 45.46%
二、无限售流通股 51,600,000 55.13% 0 51,600,000 54.54%
三、股份总数 93,600,000 100% 1,001,400 94,601,400 100%
六、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 94,601,400 股摊薄计算,
2017 年度每股收益为 1.52 元。
七、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 94,601,400 股,导
致公司控股股东股权比例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捷捷投资
有限公司在授予前持有公司 30,000,000 股股份,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32.05%;授予完成后,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1.71%,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授
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八、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副总经理张超之配偶王晓在 2017 年 10 月 26 日买入公司
股票 300 股。除此之外,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未有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九、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