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新华印刷集团有限公司挂牌转让
立华彩印(昆山)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新华印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印刷集
团”)与重庆海派环保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海派”)签署《江西省产权
交易合同》,转让所持有的立华彩印(昆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华彩印公
司”)51%的股权。
本次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0,500.00万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未构成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述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江
西新华印刷集团有限公司拟挂牌转让立华彩印(昆山)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华印刷集团公司投以 1.05 亿元的价格将所持有的立华彩
印公司 51%股权的挂牌底价在江西省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通过竞价拍卖形式
确定投资者(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临 2017-044”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新华印刷集团有限公司
拟挂牌转让立华彩印(昆山)有限公司 51%股权的公告》。)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华印刷集团于 2018 年 3 月 29 日在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公开
挂牌征集意向受让者,终止日期为 2018 年 4 月 27 日。挂牌期满后,经江西省产
权交易所审核、鉴证,重庆海派被确认为唯一的摘牌方。
2018 年 5 月 4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华印刷集团公司与重庆海派签署《产
权交易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立华彩印公司 51%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0,500.00
万元。同日,公司收到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凭证》。本次转让将在江西
省产权交易所完成产权交易过户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受让方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重庆海派环保包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福助
公司成立日期:2016 年 8 月 16 日
注册资本:4,5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重庆市九龙坡区凤笙路 27 号附 3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MA5U7B749L
股权结构: 宝利华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占股 99.7778%;徐金华占股 0.2222%。
关联关系:非本公司关联方
截止《江西省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重庆海派为宝利华投资香港有限公
司控股子公司,宝利华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持有交易标的立华彩印公司 49.00%的
股权。
三、《产权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江西新华印刷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重庆海派环保包装有限公司
2.产权转让的标的及价格
甲方将立华彩印公司 51%股权以人民币 10,500.00 万元转让给乙方。
3.产权转让的方式
上述产权已于 2018 年 3 月 29 日通过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信息,
并于 2018 年 5 月 3 日以协议转让的方式确定乙方为受让方,依法受让本合同项
下转让标的。
4.产权转让总价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1)乙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中的 30%,即人民币(大写)叁仟
壹佰伍拾万元,(小写) 31,500,000 元,在本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至
省产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保证金转为首付款,乙方另需支付 11,500,000 元)。
(2)剩余价款人民币(大写)柒仟叁佰伍拾万元,(小写)73,500,000 元,
乙方按如下方式直接向甲方支付,并以剩余股权转让款为基数自股权正式交割
(变更登记为乙方)之日起按年利率 4.35%支付资金占用利息,直至 2018 年 09
月 30 前付清之日止。具体支付期限及金额如下:
①2018 年 5 月 30 日支付股权转让款 1,470 万元及利息;
②2018 年 6 月 30 日支付股权转让款 1,470 万元及利息;
③2018 年 7 月 30 日支付股权转让款 1,470 万元及利息;
④2018 年 8 月 30 日支付股权转让款 1,470 万元及利息;
⑤2018 年 9 月 30 日支付股权转让款 1,470 万元及利息;
5.产权交割事项
自省产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合同各方应督促、配合、协
助标的企业及时完成企业内部程序及相应的变更登记。
6. 产权转让涉及税费的承担
(1)本次转让及权证变更涉及的税费,甲乙双方各承担 50%。
(2)本次转让产生顾问服务费、信息披露服务费、交易手续费、竞价服务
费、其他费用均甲乙双方各承担 50%。
7.债权债务处理
标的企业的债务指《评估报告书》中记载和披露的债务。《评估报告书》中
未披露的债务,无论是甲方或标的企业过失遗漏还是故意隐瞒,均由标的企业或
乙方承担。
8.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的,均应向对方一次性
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3,000 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当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人民币 10 万元。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
及标的企业因此遭受的损失。逾期付款超过 15 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付
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余款及相应利息,并要求担保人立即承担担保责任。
(3)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而主张权利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
师代理费、诉讼费、保全费、送达费等费用),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
9.争议的解决方式
有关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不成的,一方有权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0.其他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股权转让还需进行的主要事项
本次股权转让还需进行工商登记变更等法律法规规定程序。
特此公告。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