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CAC 证专字[2018]0307 号
审计机构: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目 录 页 码
一、审核报告 1-2
二、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8 年 4 月 24 日止的《关于以募 3-5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说明》
三、事务所执业资质证明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CAC 证专字[2018]0307 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编
制的截止 2018 年 4 月 24 日《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
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
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按照《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编制《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
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
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以对《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
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规定,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
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在此基础上依据所取得的资料做出职业判
断。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报告使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
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
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天津 2018 年 4 月 26 日
附件: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专项说明(截止 2018 年 4 月 24 日)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公司现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7]1872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数量不超过 5000 万股。由承销商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保荐,于 2018 年 2 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8.6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30,00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
用人民币 10,115,602.58 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19,884,397.42 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天职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8]613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披露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投资总额(万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核准情况
元) 金额(万元)
宜安云海轻合金精密压铸件
1 50,000.00 25,911.00 巢发改工字[2015]94 号
生产基地项目
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 广东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2015-
2 30,000.00 26,505.00
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 441900-41-03-001012
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研发 广东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2016-
3 13,713.70 12,584.00
中心建设项目 441900-32-03-011533
合计 93,713.70 65,000.00
注: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发展规划和项目实际情况,公司若已使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对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置换已投入自有资金或相关银行
贷款。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止 2018 年 4 月 24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105,741,513.03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实际到位的募集资 自筹资金预先投 其中:工程建设投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备投资
金 入金额 资
宜安云海轻合金精
1 密压铸件生产基地 168,334,395.00 67,161,719.03 21,964,181.76 45,197,537.27
项目
非晶合金(液态金
2 属)精密结构件产 171,324,565.00 38,579,794.00 0.00 38,579,794.00
业化扩产项目
非晶合金(液态金
3 属)研发中心建设 81,341,040.00 0.00 0.00 0.00
项目
合计 421,000,000.00 105,741,513.03 21,964,181.76 83,777,331.27
注:实际到位的募集资金扣除非发行费用股份登记费 47,169.81 元,律师费 801,886.79 元,审计及
验资费 56,603.78 元,印花税 209,942.20 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9,884,397.42 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相关规定及《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披露,本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
金,本公司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105,741,513.03 元,需用于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为 105,741,513.03 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1 宜安云海轻合金精密压铸件生
67,161,719.03 67,161,719.03
产基地项目
2 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
38,579,794.00 38,579,794.00
件产业化扩产项目
3 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研发中心
0.00 0.00
建设项目
合计 105,741,513.03 105,741,513.03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尚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审核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
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特此说明。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