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关于核准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72号)核准,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公司”)非公开发行5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8.60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0,115,602.5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19,884,397.42元。2018年2月26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
字[2018]6138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披露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宜安云海轻合金精密压铸件生产基地项目 50,000.00 25,911.00
2 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 30,000.00 26,505.00
3 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3,713.70 12,584.00
合计 93,713.70 65,000.00
注: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
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
过其他融资方式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
发展规划和项目实际情况,公司若已使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进行了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置换已投入自有资金或相关
银行贷款。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18 年 4 月 24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
资额为 105,741,513.03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实际到位的募集 自筹资金预先投
序号 项目名称 其中:工程建设投资 设备投资
资金 入金额
宜安云海轻合金精
1 密压铸件生产基地 168,334,395.00 67,161,719.03 21,964,181.76 45,197,537.27
项目
非晶合金(液态金
2 属)精密结构件产 171,324,565.00 38,579,794.00 0.00 38,579,794.00
业化扩产项目
非晶合金(液态金
3 属)研发中心建设 81,341,040.00 0.00 0.00 0.00
项目
合计 421,000,000.00 105,741,513.03 21,964,181.76 83,777,331.27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相关规定及《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披露,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截至 2018 年 4 月 24 日,公司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105,741,513.03
元,需用于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 105,741,513.03 元,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宜安云海轻合金精密压铸件生
1 67,161,719.03 67,161,719.03
产基地项目
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
2 38,579,794.00 38,579,794.00
件产业化扩产项目
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研发中心
3 0.00 0.00
建设项目
合计 105,741,513.03 105,741,513.03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18 年 4 月 24 日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CAC 证专字[2018]0307 号)。
五、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2018 年 5 月 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05,741,513.03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05,741,513.03 元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置换时间距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05,741,513.03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对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105,741,513.03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