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东莞宜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科技”或“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
规定,对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核
查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关于核准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72号)核准,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公司”)非公开发行5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8.60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0,115,602.58元,募集资
金净额为419,884,397.42元。2018年2月26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
[2018]6138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
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披露的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金金额(万元)
1 宜安云海轻合金精密压铸件生产基地项目 50,000.00 25,911.00
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
2 30,000.00 26,505.00
产项目
3 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3,713.70 12,584.00
合计 93,713.70 65,000.00
注: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自筹资
金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发展规划和项目实际情况,公司若
已使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
金将用于置换已投入自有资金或相关银行贷款。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止2018年4月24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
额为105,741,513.03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实际到位的募 自筹资金预先 其中:工程建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备投资
集资金 投入金额 设投资
宜安云海轻合金
1 精密压铸件生产 168,334,395.00 67,161,719.03 21,964,181.76 45,197,537.27
基地项目
非晶合金(液态
金属)精密结构
2 171,324,565.00 38,579,794.00 0.00 38,579,794.00
件产业化扩产项
目
非晶合金(液态
3 金属)研发中心 81,341,040.00 0.00 0.00 0.00
建设项目
合计 421,000,000.00 105,741,513.03 21,964,181.76 83,777,331.27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相关规定及《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披露,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截至2018年4月24日,公司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05,741,513.03元,
需用于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105,741,513.03元,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宜安云海轻合金精密压铸
1 67,161,719.03 67,161,719.03
件生产基地项目
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
2 38,579,794.00 38,579,794.00
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
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研发
3 0.00 0.00
中心建设项目
合计 105,741,513.03 105,741,513.03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18 年 4 月 24 日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CAC 证专字[2018]0307 号)。
五、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2018 年 5 月 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05,741,513.03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
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中信建投证券对公司以募集资金人
民币 105,741,513.03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何新苗 张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