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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公告日期:2009-06-26
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发行数量:22,222.22万股
  发行价格:4.50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9,999.99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8,025.99万元
  2、发行对象及认购股份限售期
  根据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发行对象、认购数量、限售期及限售期截止日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认购数量       限售期      限售期截止日 
   1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22,222.22 万股    36 个月  2012 年6 月25  日 
  3、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22,222.22万股票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锁定期限为36个月,锁定期自2009年6月25日开始计算,公司将为本次发行对象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其所认购股票于2012年6月25日上市流通。
  4、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特别提示:
  本公告目的仅为向公众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应仔细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发行情况报告书全文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2009年2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2009年3月13日,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2009年4月1日,中国证监会受理了公司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
  2009年5月13日,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2009年第25次工作会议审核通过了本次发行。
  2009年6月9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09]484号文核准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2,222.22万股新股。
  2009年6月22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立信验字[2009]第11568号《验资报告》。
  2009年6月24日,公司本次发行的22,222.22万股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二)本次发行股票情况
  1、发行股票的类型: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数量:22,222.22万股
  4、发行价格:4.50元/股
  5、发行对象、认购数量、认购股份限售期的情况: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认购数量        限售期      限售期截止日 
   1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22,222.22 万股     36 个月  2012 年6 月25  日 
  6、募集资金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974万元,募集资金净额98,025.99万元。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2009年6月22日,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09)第11568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99,999.9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974万元,募集资金净额98,025.99万元。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2009年6月24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股份登记相关事宜。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人和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经本保荐人核查,本保荐人认为: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与发行人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一致。
  (二)本次发行的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程序。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确定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2、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有关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全部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特定发行对象符合发行人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3月13日审议并通过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核准通知》的规定,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施及结果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有关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根据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发行对象、认购数量、限售期及限售期截止日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认购数量        限售期      限售期截止日 
   1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22,222.22 万股     36 个月  2012 年6 月25  日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上海市延安东路100号23楼
  法定代表人:俞敏亮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拾亿元整(¥2,000,000,00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营业执照注册号:3100001000547
  成立日期:1991年4月13日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企业投资及管理,饭店管理,游乐业配套服务,国内贸易,物业管理,自有办公楼、公寓租赁,产权经纪及相关项目的咨询(以上项目涉及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是在原锦江(集团)有限公司和原新亚(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重组基础上组建的,组建后的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是我国规模最大的综合性旅游企业集团之一。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酒店、餐饮服务、旅游客运业为核心产业。"锦江"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上海最具影响力服务商标",列2007年"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排行榜"第53位、上海地区第5位。截至2008年末,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控股或间接控股"锦江酒店"(2006HK)、"锦江股份"(600754,900934)、"锦江旅游"(900929)、"锦江投资"(600650,900914)4家上市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前,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85,727,737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7.93%。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共计持有307,949,937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3.62%。
  除本次股票发行认购交易外,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本公司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偶发性和经常性关联交易。
  三、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票交易日为2009年6月5日,截至该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条 
序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件股份数量 
号                                                        (股) 
                                                                                        (股) 
                                         无限售条件 
 1   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                              386,461,740       3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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