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五日
目 录
1、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2
2、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3、会议审议议案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材料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15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5月15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即5月15日9:15-15:00
会议地点:天津市北辰区龙洲道1号北辰大厦C座21层2112室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报告会议出席情况。
二、选举监票人
三、审议会议议案(1项)
1、《关于更换独立董事暨选举赵轶青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
案》;
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接受股东就以上议案相关问
题的提问。
五、对以上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六、由监票人清点表决票并宣布表决结果。
七、主持人宣读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八、会议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主持人宣布会议闭幕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材料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顺利进行,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
特制定本须知:
一、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
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二、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在发言议程进行前到发言
登记处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会议登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
发言。股东提问应举手示意,并按照主持人的安排进行。
三、股东发言、质询总时间控制在30分钟之内。股东发言或提问
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且简明扼要,每人不超过5分钟。
四、股东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
在大会表决时,股东不得进行大会发言。
五、股东违反上述规定的,大会主持人可拒绝或制止。会议进行
中只接受股东身份的人员的发言和质询。
六、表决办法:
(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实行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材料
两种方式记名投票表决,对于现场投票,请对“同意”、“反对”、“弃
权”只能表达一种意见,并在相应的栏目划“√”,不符合此规定的视
为弃权,股东(包括授权代理人)在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股份
数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2、股东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及时将表决票投入票箱或交给工作
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
3、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
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4、表决票由股东代表和监事组成的监票人参加清点,由工作人
员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并由监票人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材料
议案 1
关于公司更换独立董事
暨选举赵轶青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黎建飞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
立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等职务,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4 日收到黎
建飞先生的辞职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
规定,公司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于 2018 年 4 月 5 日发布《中
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公告》(临 2018-011)。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关于“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
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重新聘任一名独立董事继续
履职,以确保公司独立董事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及相关
股东单位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提名赵轶青女士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初步核查,赵轶青女士未持有本公司
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有关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
独立董事的情形。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与公司第三届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材料
董事会董事共同履职,并接替原独立董事黎建飞先生担任的第三届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
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
资格进行了审查,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对黎建飞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内的勤勉尽
责,以及为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附件:
1、《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2、《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案人: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材料
议案 1 附件 1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赵轶青,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74 年 12 月出生,
企业管理硕士,非执业注册会计师、保荐代表人。2000 年 4 月至 2003
年 6 月,任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业务经理;2003
年 7 月至 2010 年 1 月,任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部门经
理、质量控制部经理;2010 年 2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光大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董事、项目经理;2018 年 2 月至今,
任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材料
议案 1 附件 2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赵轶青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为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
人担任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
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
(未取得资格证书者,应做如下声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
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
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
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材料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材料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
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
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
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
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
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材料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
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轶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