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宁波海运明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 5,000 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自 2018 年 5 月 2 日起至 2019 年 5 月 1 日止
贷款利率:年利率 4.785%
一、委托贷款概述
根据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宁波海运明州高速公
路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2018 年 5 月 2 日,公司与浙江
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能财务公司”)、公司
控股子公司宁波海运明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州高速”)
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公司通过浙能财务公司向明州高速提供
5,000 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自 2018 年 5 月 2 日起
至 2019 年 5 月 1 日止,贷款利率为年利率 4.785%。
公司向明州高速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该公司控制贷款成本,缓
解资金需求压力。本次委托贷款主要用于明州高速置换本年度到期贷
款。公司本次向明州高速提供的委托贷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通过与浙能财务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实施上述委托贷
款交易,委托贷款的约定手续费率为年手续费率 0.8‰。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海运明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注册地:宁波市江北区北岸财富中心 2 幢
法定代表人:周浩杰
注册资本:119,300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9133020077560669XB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公路、桥梁、场站、港口的开发、投资、建设、养护;
广告服务;房屋租赁。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明州高速总资产 36.01 亿元,净资产
11.47 亿元;2017 年实现营业收入 4.15 亿元,净利润 1.22 亿元。
(二)受托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杭州市环城北路华浙广场 1 号楼九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娜
注册资本:97,074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91330000717866688J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性质: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
资产 235.63 亿元,净资产 23.80 亿元;2017 年实现营业收入 7.02
亿元,净利润 4.62 亿元。
三、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
营。通过向明州高速提供委托贷款将减少本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外部贷
款,并可减少公司合并利息支出,降低本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 5,000 万元人
民币(含本次委托贷款),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