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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07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认真的审议并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股权收购暨增资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股权收购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通过本次交易将延伸公司产业链,实
现公司在汽车产业的布局以及突破,并推动电机、风机等产品在汽车领域的渗透和应用,进
一步提升公司的业务规模和行业竞争水平。交易整体方案合理、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董事均公正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通过股权转让及
增资方式收购杭州祥和实业有限公司的整体方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建                   沈田丰                    吴建华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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