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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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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宜化: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的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07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的
              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的
                             专项核查意见
                                                    德恒01F20180325-02号
致: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湖北宜化”或“上市公司”或“公司”)委托,担任湖北宜化出售
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80.10%的股权事宜(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的专项法
律顾问并出具了德恒 01F20180325-01 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宜化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的法律意见》(以下简称“《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律、部门规章等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于 2016 年 6 月 24 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相关问题
与解答》(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解答》”)的相关要求,对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并出具本核查意见。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本核查意见中的相关词语或简称与《法
律意见》中相关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法律意见》与本核查意见不一致
的,以本核查意见为准。
      在前述核查过程中,本所得到本次专项核查涉及的相关方的如下保证:(1)
其已经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所要求其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
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2)其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的专项核查意见
准确的、完整的、有效的,并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且文件材料
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均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所仅就本次重组相关法律事项发表意见,并不对有关审计、资产评估、
投资决策等发表评论。本所在本专项核查意见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告某些
数据和结论的引述,不表明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
示或暗示的保证。对本次重组所涉及的财务数据、投资分析等专业事项,本所未
被授权、亦无权发表任何评论。
      本核查意见仅供湖北宜化本次重组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核查意见作为湖北宜化本次重组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申请材
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鉴于此,本所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内容如下: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的专项核查意见
                 一、上市后的承诺履行情况,是否存在不规范承诺、承诺未履行或未履行
           完毕的情形
                 根据湖北宜化提供的资料、湖北宜化的公告等文件,并经湖北宜化的确认,
           湖北宜化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湖北宜化及控股股东宜化集团等相
           关方出具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履行情
承诺类别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况
                      自《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                   自 2015 年 7
增持股份
           宜化集团   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下发之日起 6 个月内     2015/7/9    月 9 日起 6    遵守承诺
相关承诺
                      不减持公司股份,并择机增持。                                                    个月
非公开发                                                                                           自2012年1月
                      自 2012 年 1 月 20 日起的未来 36 个月内不转让认购的公司非公开
行相关承   宜化集团                                                                   2012/1/20    20日起36个     遵守承诺
                      发行的 1660 万股股票。
   诺                                                                                                  月
                      为避免未来与发行人产生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宜化集团出具
                      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1、本公司在中国境内(包括香港、
                      澳门和台湾)目前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与湖北宜化的业务构成竞
                      争的业务,将来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任何
                      地方和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合资经营、合作经营或拥有在其
                      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权益等)从事与湖北宜化有竞争或构成竞争
非公开发
                      的业务。                                                                                    持续履行
行相关承   宜化集团                                                                   2010/11/22      长期
                      2、如果湖北宜化在其现有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                                    承诺中
   诺
                      而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已对此已经进行生产、经营的,本公司承诺将
                      该公司所持有的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业务进行转让,并同意湖北宜
                      化在同等商业条件下有优先收购权。
                      3、除对湖北宜化的投资以外,本公司将不在中国任何地方以任何
                      方式投资或自营湖北宜化已经开发、生产或经营的产品(或相类似
                      的产品、或在功能上具有替代作用的产品)。
                      2010 年 5 月 25 日,宜化集团作出如下承诺:拟于未来三个月内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增持股份                                                                                           增持及法定
           宜化集团   200 万股,增持价格不高于 22 元,本次拟增持的股份不超过公司      2010/5/25                   遵守承诺
相关承诺                                                                                             期限内
                      总股本的 0.3688%。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
                      有的公司股份。
非公开发
                      2010 年 4 月 13 日,宜化集团承诺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额
行相关承   宜化集团                                                                   2010/4/13       ——        遵守承诺
                      不少于本次发行股份总数的 16.20%,且认购金额不低于 3.2 亿元。
   诺
                      2009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发布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宜
股权分置              化集团承诺: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
                                                                                                   第一笔减持
改革相关   宜化集团   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      2009/12/9                   遵守承诺
                                                                                                     起6月内
  承诺                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 5%及以上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
                      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的提示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的专项核查意见
                                                                                                               履行情
承诺类别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况
                      性公告,披露内容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1、追送股份承诺
                      宜化集团承诺,若公司发生下述情况之一(以先发生的情况为准),
                      将触发追送股份承诺条款:(1)如果公司 2006 至 2008 年度中经审
                      计任何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低于 10%,或公
                      司 2006 至 2008 年度中经审计任何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低于 200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公司 2005 至
                      2008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如果发生上述
                      情况之一,宜化集团承诺:按照使当时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获送 0.5
                      股的比例无偿向追送股份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追加送股,追送股份的总数计 778.28 万股。
                      如果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至追加送股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
                      本由于派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原因发生变化,则追加送股
                      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在公司实施增发新股、配股时,前述追加送股
                      总数不变,但每 10 股送 0.5 股的追加送股比例将作相应调整。
                      2、股份限价出售承诺
                      在取得流通权后的 12 个月禁售期满后的 24 个月内,宜化集团若通
股权分置              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湖北宜化股份,最低出售价格不低于 7.48                  2006年3月7
改革相关   宜化集团   元/股股票市价(若自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出售股份       2006/3/7   日起至2008   遵守承诺
  承诺                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事项,则按规定对该价                     年
                      格进行相应除息除权处理)。若宜化集团有违反此承诺的卖出交易,
                      则宜化集团授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卖出资
                      金的差价部分划归上市公司所有。
                      3、提出分红方案承诺
                      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准实施,则宜化集团承诺将在 2006 年、
                      2007 年及 2008 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分红议案,建议湖北宜化的利
                      润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净利润(非累计可分配利润)
                      的 30%,并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4、代为垫付对价安排
                      为未明确表示同意进行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 10 家非流通股股东代
                      为垫付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所需执行的对价安排;
                      为未及时解除股份质押冻结的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宜昌住
                      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都鑫铁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代为垫付其持
                      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所需执行的对价安排。代为垫付
                      后,上述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宜化集团偿还代
                      为垫付的股份或款项,或者取得宜化集团的同意。
                      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 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
股权分置              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                 自改革方案
改革相关   宜化集团   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 12 个月内不超过 5%,在 24 个      2006/3    实施之日起, 遵守承诺
  承诺                月内不超过 10%;同时方案实施 12 个月后的 24 个月内,减持价格                 36个月
                      不低于每股 7.48 元。
股权分置   提出股权   1、同意按湖北宜化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执        2006/3       ——      遵守承诺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的专项核查意见
                                                                                                           履行情
承诺类别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况
改革相关   分置改革   行对价安排;在改革方案实施前,不对所持执行对价安排部分的股
  承诺     动议的非   份设置任何质押、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益。
           流通股股   2、作出承诺的非流通股股东如未能履行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所
              东      做出的承诺,愿意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并接受中国证
                      监会采取的相关行政监管措施。承诺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
                      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配股相关              宜化集团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将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进                             持续履行
           宜化集团                                                                2004/10/15     ——
  承诺                行或参与进行与公司相竞争的任何主营业务活动。                                          承诺中
                   综上,根据湖北宜化及相关方的确认及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湖北宜
           化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不规范承诺、承诺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的规范运作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
           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是否曾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
           者被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是否有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我会
           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一)湖北宜化最近三年是否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审字[2016]第 2-00722
           号、大信审字[2017]第 2-00548 号、大信审字[2018]第 2-01173 号《审计报告》,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专审字[2016]第 2-00383 号、大
           信专审字[2017]第 2-00264 号、大信专审字[2018]第 2-00431 号《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2016 年关联交易、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
           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2015 年关联交易、公司对外担保等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于 2018 年 1 月 25 日出具的《企
           业信用报告(银行版)》(编号:B201801250244497109)、湖北宜化出具的《湖
           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重大违法行为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湖北宜化最近三年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
                   (二)湖北宜化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的专项核查意见
             人员是否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是否曾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或者被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是否有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我会
             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经核查,湖北宜化的控股股东为宜化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宜昌市国资委。
             现任董事为张忠华、周晓华、强炜、郭锐、虞云峰、张行锋、吴伟荣、张恬恬、
             王红峡,现任监事为熊霖霏、叶蕊、李爱华、胡亚丽、李玉涵,现任非董事的高
             级管理人员为熊业晶、林福平、刘成勇。
                   1. 湖北宜化的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湖北宜化的说明,并经查询湖北宜化公告、中国证监会网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等
             网站公开披露的信息,具体情况如下:
                                                                                           处罚金额   罚款是否   是否已整
编号   公司名称   出文单位        文书编号    类别     日期               事由
                                                                                           (万元)     缴纳     改完毕
                                                                 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违反
                  宜昌市国家   宜国税稽处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
 1     湖北宜化   税务局稽查      ﹝2016﹞    税务   2016/11/1                                2          是         是
                                                                 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
                      局          50016 号
                                                                 第一款的规定。
                                                                 2016 年 11 月 13 日,公
                                                                 司保险粉车间发生一起
                                                                 一般窒息事故,造成一人
                                                                 死亡,经调查,公司在该
                  宜昌市猇亭   (宜猇)安监
                                                                 事故中存在安全生产制
 2     湖北宜化   区安全生产   罚﹝2017﹞2    安全   2017/5/5                                 20         是         是
                                                                 度落实不到位、现场安全
                  监督管理局         号
                                                                 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违反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
                                                                 一款的规定。
                                                                 部分安全设施设备安装
                                                                 和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
                  宜昌市安全   (宜)安监罚
                                                                 保险粉成品 1 号库不符
 3     湖北宜化   生产监督管   告﹝2017﹞     安全   2017/9/26                                8          是         是
                                                                 合国家标准,违反了《中
                     理局         支-7 号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的专项核查意见
                                                                                            处罚金额   罚款是否   是否已整
编号   公司名称   出文单位        文书编号    类别     日期                  事由
                                                                                            (万元)     缴纳     改完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的规定。
                                                                  安全设备使用不符合国
                                                                  家标准、安全设备未定期
                  宜昌市安全   (宜)安监罚
                                                                  检验,违反了《中华人民
 4     湖北宜化   生产监督管   ﹝2017﹞支     安全   2017/12/12                                2          是         是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
                     理局          -12 号
                                                                  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
                                                                  规定。
                                                                  813 厂区造气工段煤棒
                                                                  烘干炉除尘设施(旋风除
                                                                  尘)不能正常运行,部分
                                  宜市环发
                  宜昌市环境                                      烘干煤棒的烟尘未经收
 5     湖北宜化                ﹝2015﹞211    环保   2015/7/30                                 5          是         是
                    保护局                                        集处理直排外环境,违反
                                     号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
                                                                  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第
                                                                  二款的规定。
                                                                  保险粉项目生产废水通
                                                                  过罐车转移出厂,非法倾
                                                                  倒于磷石膏渣场,属于逃
                                  宜市环法                        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
                  宜昌市环境
 6     湖北宜化                ﹝2015﹞256    环保   2015/9/29    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       10         是         是
                    保护局
                                     号                           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
                                                                  十二条第二款,《湖北省
                                                                  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
                                                                  条第三款的规定。
                                                                  废水超标排放,违反了
                  宜昌市猇亭      宜猇环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
 7     湖北宜化   区环境保护   ﹝2015﹞12     环保   2015/12/10                              4.5953       是         是
                                                                  染防治法》第九条的规
                      局             号
                                                                  定。
                                                                  12 月 2 日晚,公司对气
                                                                  柜造气废水进行消纳,导
                                  宜市环法
                  宜昌市环境                                      致大量造气废水通过循
 8     湖北宜化                ﹝2016﹞106    环保   2016/12/19                               252         是         是
                    保护局                                        环水池满溢至雨水沟经
                                     号
                                                                  山洪沟排入长江,属于水
                                                                  污染物超标排放,违反了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的专项核查意见
                                                                                                   处罚金额    罚款是否   是否已整
编号   公司名称    出文单位       文书编号     类别         日期                事由
                                                                                                   (万元)      缴纳      改完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
                                                                       染防治法》第九条之规
                                                                       定。
                                                                       2016 年 3 月 28 日环境保
                                                                       护检测站监测报告
                                                                       [(2016)环监(水)字
                  宜昌市猇亭      宜猇环罚
                                                                       第 70 号]显示:肥业总排
 9     湖北宜化   区环境保护    ﹝2016﹞48     环保       2016/12/27                                7.7112        是         是
                                                                       口氨氮超标排放,违反了
                      局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
                                                                       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
                                                                       二款的规定。
                                                                       废水 pH 超标排放,违反
                  宜昌市猇亭      宜猇环罚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
10     湖北宜化   区环境保护    ﹝2017﹞26     环保       2017/7/18                                  1.572        是         是
                                                                       染防治法》第九条的规
                      局             号
                                                                       定。
                                                                       煤棒烘干炉改变燃料种
                                                                       类,未重新报批环评文
                                                                       件,擅自停用污泥压滤装
                  宜昌市猇亭      宜猇环罚                             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
11     湖北宜化   区环境保护    ﹝2017﹞39     环保       2017/9/11    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         4           是         是
                      局             号                                二十四条河《中华人民共
                                                                       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
                                                                       定。
                    2. 宜化集团的行政处罚情况
                                                                                                  处罚金额     罚款是否   是否已整
编号   公司名称    出文单位       文书编号      日期                     事由
                                                                                                   (元)        缴纳     改完毕
                               发改办价监                 宜化集团在 2016 年销售聚氯乙烯树
                  国家发展和
 1     宜化集团                     处罚      2017/9/25   脂过程中,存在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        52,619,800      否         是
                  改革委员会
                               ﹝2017﹞3 号               协议的违法事实。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的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宜化集团的说明,宜化集团正在申请减免上述罚款。
      根据湖北宜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及说明,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湖北宜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处以行政处罚、刑
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证监会派出
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不存在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本《专项核查意见》一式肆(4)份,经本所盖章并经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的专项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出售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王 丽
                                       承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
                                                       杨 继 红
                                                 _________________
                                                       杨 兴 辉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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