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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宜化: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07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的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三十五次
董事会于 2018 年 5 月 4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
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
公允性的意见的议案》。现将该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即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聘请评估机构对目标资产进行了评估,对评估机构的独立
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
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
及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宜化”)除业务关系外,
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
有独立性。
    二、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
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三、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
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
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
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结果公允、准确,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公司以对新疆宜化的所有者权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交
易各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公允。
    综上,公司本次交易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
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其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5 月 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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