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于2018年5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4月23日以
电话和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通知、
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斌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
下决议: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盛建勤等
4 名交易对方不再履行浙江微能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业绩承诺的提案》。本提案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盛建勤等 4 名交易对方不再履行浙江微能科技有限公
司 2018 年业绩承诺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
规定,承诺人已完成 2016 年、2017 年年度业绩承诺,并不存在由于主观原因延
迟或怠于履行承诺的情形。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