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阳股份四届九次董事会 独立董事意见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四届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资料, 我们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修订后的激励计划内容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企 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中关联董事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履行回避表决程序,由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 因此,我们同意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 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金志国 张翠兰 汪建成 2018 年 5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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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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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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